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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41號 令
法規體系: 體育/運動產業及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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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010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9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體字第 0980075190 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65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29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
 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號公告第2條所列屬中央體育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
4.中華民國103年0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271 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第13條、第20條 、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25條;增訂第21
 條之1、第23條之1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01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8、2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648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7、1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10 條第 1  項修正規定
 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9741  號令修正公布正第 2、7、10~12、18、19、24 條條文;增訂第 23-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