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九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7916B號訂定,
並自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施行之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七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80014697B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00042
628A 號令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體育領域特殊專長」,並
自公告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
49046A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40500070A 號公告
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