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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函: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及附表1、附表2,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發布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發布日期: 110.01.12
發布字號: 教研秘字第1101800032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容:
二、本要點所稱臨時人員,係指本院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且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用之人員,並與本院簽訂勞動契約者,包含以下二類:
(一)定期契約:以非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等臨時人員,包含博士後研究、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二)不定期契約:配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自109年起自僱以協助教育專業研究工作,或事務性行政服務工作等臨時人員,包含博士後研究、專案助理、命題專員、傳達設計專員、行政助理、資訊工程師及系統研發工程師。

六、本院臨時人員資格及薪資標準:
(一)依本要點第二點第一款進用之臨時人員:
1.本院預算進用者:
(1)博士後研究:
資格比照「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薪資標準依據本院專任臨時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如附表1)敘薪。
(2)專任助理:
資格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薪資標準依據本院專任臨時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如附表1)敘薪。
(3)兼任助理:
資格及薪資標準比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4)臨時工:
資格及薪資標準比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中臨時工作人力及工讀生,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惟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
2.院外機關補助或委辦進用者:
本院執行機關補助或委辦計畫,其資格與薪資依該機關相關規定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授權以本院規定辦理者,資格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薪資標準比照本院自訂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附表2)辦理。
(二)依本要點第二點第二款進用之臨時人員:
其資格由需求單位衡量工作所需知能條件及職責程度訂之,薪資標準依據本院專任臨時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如附表1)敘薪。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