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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戶外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布機關: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布日期: 110.02.01
發布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07901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教育部戶外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
容:
三、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
    ,二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主管業務次長兼任,一人為執行秘書,由
  本部主任秘書兼任,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為
  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各相關機關代表。
 (二)戶外教育相關領域學者專家。
 (三)具戶外教育相關領域實務經驗者。
 (四)民間團體代表。

 (五)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
  前項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