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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函: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遴聘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發布機關: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發布日期: |
110.04.26 |
發布字號: |
研秘字第1101800336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遴聘要點 |
內容: |
二、本院研究人員之遴聘以每年辦理二次為原則,並以每年二月一日或八
月一日為起聘日期。但因特殊情形需要,得專案簽報院長核准後辦理
。
七、研究人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免經前點審查程序,經院長核定,並報
請教育部核准後聘任。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二)曾獲頒國家講座或教育部學術獎者。
(三)曾獲國內、外著名學術獎或在學術、研究上有傑出成就或特殊
貢獻者。
(四)本院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副首長,有助於本院研究發
展且在專業領域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前項第三款人員,如未取得與擬聘任研究人員同等級教師證書或其他
相當資格之證明文件者,其專門著作仍應送請院外學者專家辦理審查
。
第一項第四款人員聘任職務範圍以研究員(相當教授)等級之職務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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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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