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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10.05.28
發布字號: 臺教資(五)字第 1100061683 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教育部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容: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擬訂本部及所屬機關資料開放行動策略,強化政府資料開放質與
    量、建立推廣及績效管理機制。
  (二)規劃督導所屬機關資料開放,推動資料集分級、收費疑義之諮詢
    及協調。
  (三)建立本部與民間溝通管道,促進多元領域代表參與資料開放諮詢
    及協調,共商解決方案。
  (四)推動行政院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交辦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資訊長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機關代表:由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終身教育司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法制處、會計處等單位副主管及本部所屬
    機關主任秘書層級以上人員擔任。
  (二)民間代表:由業務領域代表、公(協)會、社會團體代表、具相
    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擔任。
  本小組民間代表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本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方式如下:
  (一)本小組每季以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每年不低於二次,並得視需
    要召開臨時會議。
  (二)本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不克
    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三)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中之民間
    代表應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始得開
    會。
  (四)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機關)列席提供意見、報告或
    說明。

九、本小組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