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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發布機關: |
教育部 |
發布日期: |
110.12.29 |
發布字號: |
臺教會(三)字第 1100173505 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 |
內容: |
六、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
覈實編列,膳宿費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以下同
)三百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一百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
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二百四十
元為基準編列;住宿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二)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
,每人每日膳費五百元;每日住宿費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規定薦任級以下人員基準辦理。
(三)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
每日膳費一千元;每日住宿費為二千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
四千元。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
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
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前項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
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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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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