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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10.12.29
發布字號: 臺教會(三)字第 1100173505 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
容:
六、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
  覈實編列,膳宿費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以下同
     )三百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一百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
     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二百四十
     元為基準編列;住宿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二)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
     ,每人每日膳費五百元;每日住宿費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規定薦任級以下人員基準辦理。
  (三)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
     每日膳費一千元;每日住宿費為二千元。但外賓每日住宿費為
     四千元。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
     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
     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
  前項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
  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