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實施雙聯學制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公(發)布機關: 教育部
公(發)布日期: 111.09.29
公(發)布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120311 號
容: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120311 號函,
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實施雙聯學制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