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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實施雙聯學制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公(發)布機關:
教育部
公(發)布日期:
111.09.29
公(發)布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120311 號
內
容: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120311 號函,
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實施雙聯學制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圖表附件:
(111.09.29)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