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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自104學年度高中1年級起逐年實施

主管機關: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文機關: 教育部
發文日期: 103.02.10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12497A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生效日期: 104.08.01
法規名稱: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