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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自104學年度高中1年級起逐年實施
主管機關: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文機關:
教育部
發文日期:
103.02.10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12497A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生效日期:
104.08.01
法規名稱: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