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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訂定「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文機關: 教育部
發文日期: 103.11.03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三)字第1030147477B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