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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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臨時人員人事管理要點」第32點及同要點附件十「教育部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09.12.09
發布字號:
臺教人(五)字第1090170022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內
容:
三十二、工作評價津貼,指於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法制處或私校退撫
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擔任資訊、法制或協助私校退撫
儲金監理專業工作者,因延攬及留用人才需要,定期增加之給與
。
工作評價津貼區分為五級,第一級每月增支新臺幣(以下同)三
千元,以一千元為級距,監理會臨時人員最高給至第三級。
工作評價津貼之給與,應由相關單位於人員試用期滿後簽提本小
組審查通過,追溯自到職日生效,並按年度評價之。
工作評價津貼於前點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第二類人員選擇依原支報
酬支薪者,不適用之。
圖表附件:
附件10-教育部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pdf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