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3:26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10.01.07
發布字號: 臺教學(三)字第1090181980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容: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性別平等業務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相關性別議題工作。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四)強化性別主流化工具應用。
(五)規劃及推廣性別平等意識宣導工作。
(六)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包括本部推動性別主流化之成果、歷次行
      政院性別平等會決議事項與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有關本部部分之辦理
      情形,及本部任務編組委員性別比例等。

三、 本小組委員之組成如下:
(一)置委員六人至十四人,包括內部委員三人至七人及外部委員三人至
      七人。內部委員部分,由本部部長就單位及部屬機關副主管以上人
      員中指定之,並指定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外部委員部分,邀請行
      政院性別平等會教育媒體及文化組召集人或委員、本部性別平等教
      育委員會各小組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及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專家
      學者擔任之,並應至少包括一位現任或近二年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
      會委員。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
(二)委員任期二年,外部委員得連任二次,內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三)委員均為無給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委員;已聘任者,得予解聘:
(一)言行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或不具性別平等意
    識,其情節重大,經本部查證屬實且經溝通後仍未改善。
(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之行為人
    或加害人,經權責機關處罰。
    本小組之外部委員,應於受聘前切結其無前項第二款行為;聘任後發
現委員有該款情形,得予解聘。本小組之內部委員,如有前項情形,本部
得命其接受六小時之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