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設置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綜合規劃司 |
發布機關: |
綜合規劃司 《會銜》 |
發布日期: |
110.02.09 |
發布字號: |
臺教綜(六)字第1090188312號;原民教字第11000019151號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設置要點 |
內容: |
五、本會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
議行政作業由本部及原民會按委員任期每二年輪流主辦。
前項會議由二位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會議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會議時,由主
辦部會之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人員
代理之。
本會開會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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