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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8:55

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10.04.27
發布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1100045064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費用項目

職別

單位

支付上限

備註

酬勞費

主任委員

18,000

1,000人以下

22,000

1,001人至3,000

26,000

3,001人至6,000

33,000

6,001人至10,000

38,000

10,001人至15,000

48,000

15,001人至20,000

51,000

20,001人至30,000

53,000

30,001人至40,000

58,000

40,001人至50,000

63,000

50,001人至80,000

75,000

80,001人至110,000

87,000

110,001人以上

副主任

委員

以主任委員之8折支給

適用協助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及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工作

總幹事

以主任委員之8折支給

 

副總幹事

以主任委員之6折支給

 

組長

以主任委員之6折支給

 

副組長

以主任委員之4折支給

 

指導委員、督導委員

以主任委員之6折支給

適用協助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及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工作

出席費

 

人、次

2,500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

講習費

 

人、次

200

包括參加監考講習、報名工作講習

招生、試務期間工作費

校長、教師、職員、技工、工友

人、天

1,650

包括簡章整理、報名期間報名資料整理、試卷及分發資料運送等

學生

人、時

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

招生、試務前後工作費

校長、教師、職員、技工、工友

人、天

825

包括考場設置、試卷運送及保管、資料審核等

學生

人、時

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

入闈期間工作費

 

人、天

5,000

包括闈內外場作業工作費及闈場試務工作費、留守費,應視業務繁簡程度分級支給

命題費

 

人、份

3,000

 

一般試場監考﹙場﹚費、巡場費

 

人、科

550

適用協助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及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工作

 

人、天

全天1,800
半天900

適用協助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務工作

特殊試場監考﹙場﹚費、巡場費

 

人、科

740

適用協助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及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工作

 

人、天

全天2,420
半天1,210

適用協助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務工作

特殊試場現場報讀費

 

人、科

740

 

試務督導費

 

人、天

3,600

適用協助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務工作

閱卷費

 

份(題)

、閱

50

適用協助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及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工作,寫作測驗 (作文)、小論文類型,每份每閱計價

20

適用協助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及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工作,非選擇題類型,每題每閱計價

人(份)

40本以下閱卷基本費用每人2,000

超過40本者,每份每閱50

適用協助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務工作,無人到考致無卷可閱或因故未能或不願閱卷者,不予支給閱卷費。

評選費、評審費

 

人、天

全日5,000
半日3,000

包括面試、實驗實作評選、口試、試教、實作評審

稿費、國內出差旅費、印刷費、膳宿費、設備費及其他費用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支給


附則:
一、本表適用對象,為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所屬實際參與協助辦理
    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單獨或聯合辦理招生入學試務工作、協助教
    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之校長、教師、職員、技工
    、工友、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

二、本表所稱酬勞費、試務費,定義如下:
   (一)酬勞費:指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總幹事、副總幹事、組長、
         副組長、指導委員及督導委員之酬勞費。
   (二)試務費:指出席費、講習費、工作費、命題費、監考(場)費、
         巡場費、特殊試場現場報讀費、試務督導費、閱卷費、評選費、
         評審費。
   試務工作期間(包括上班日)實際參與工作之教職員工生,始得支領酬
   勞費及試務費,且每人同一日以擇一支領酬勞費或試務費為限。但協助
   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之試務人員支領酬勞費者,
   同一日不得改支試務督導費。
   已支領酬勞費或試務費者,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再支領稿費、國內出差
   旅費。

三、學校教職員工生於正常上班時間辦理之各項試務工作,屬本職業務者,
    不得支領試務費。但入闈或考試舉行期間經奉派擔任試務工作者,不在
    此限。

四、代理參與試務工作人員者,得依相關法令支領代課鐘點費、代理職務加
    給。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