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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7:42

國家教育研究院函: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專書 (章)申請、評估與審查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發布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發布日期: 110.10.12
發布字號: 教研秘字第 1101800948 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專書(章)申請、評估與審查要點
容:
三、申請、評估與審查程序(如附件一)
  各單位應先就欲出版內容進行評估,確認符合本院研究發展主軸與各
  單位出版規劃後,依下列程序進行申請、評估與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學術專書
      申請單位備齊專書出版申請表(如附件二)、全書目錄、全
      書內容與推薦審查名單送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辦理學術外審
      。
     2.一般專書
      申請單位備齊專書出版申請表、專書出版計畫(如附件三)
      與全書目錄送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彙整。
  (二)評估與審查程序
     1.學術專書
      (1) 初審
         A.申請單位推薦審查名單(名單人數為實際審查者之
          三倍),由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簽請學術副院長圈
          選指定。
         B.由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依序邀請兩位審查者進行雙
          向匿名審查。
         C.初審意見分為四類:a.推薦採用(八十分以上)、
          b.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者審查(七十五至七十九分
          )、c.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七十至七十四分)
          、d.不予採用(六十九分以下)。審查意見表如附
          件四。
         D.初審之稿件依兩位審查者之審查意見決定其處理方
          式,如附件五。
      (2) 複審
         A.凡初審意見為「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之稿件,
          應通知撰稿者於兩週內修改完畢並附修改情形對照
          表,再送交原審查者審查。
         B.複審之審查結果分「推薦採用」、「修正後不必再
          送原審者審查」、「不予採用」三級。複審意見表
          如附件六。
      (3) 審查結果如涉送第三位審查情形,依據第三位審查者
         意見(含複審)決定「推薦採用」、「修正後不必再
         送原審者審查」或「不予採用」。
      (4) 審查結果併同專書出版申請表與全書目錄,由教育資
         源及出版中心送出版品指導會進行確認,如有特殊情
         形無法提會討論時,得由業務單位以專簽方式辦理。
      (5) 確認出版之專書,由各申請單位將修正後全書定稿資
         料、建議書摘,併同書封設計需求(可含範例圖檔)
         送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簽辦出版事宜;簽辦前由策略
         溝通辦公室確認定稿書名與書摘,必要時得由策略溝
         通辦公室與各申請單位進行討論。
     2.一般專書
      (1) 由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將第三點第一款第二目資料提
         送出版品指導會進行出版價值評估,如有特殊情形無
         法提會討論時,得由業務單位以專簽方式辦理。
      (2) 評估通過者,由申請單位依規劃時程請撰稿者進行全
         書內容撰寫。
      (3) 專書定稿後,由各申請單位提交全書定稿資料、建議
         書摘,併同書封設計需求(可含範例圖檔)送教育資
         源及出版中心簽辦出版事宜;簽辦前由策略溝通辦公
         室確認定稿書名與書摘,必要時得由策略溝通辦公室
         與各申請單位進行討論。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