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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0:24

國家教育研究院函: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行政服務績效考評暨年資加薪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發布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發布日期: 111.01.03
發布字號: 教研秘字第 1101801314 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行政服務績效考評暨年資加薪要點
容:
三、第二點所稱行政服務績效,其內涵為「研究人員行政服務事項參考表
  」(附表1)訂定之共同項目及個別項目;個別項目由各中心依組織
  任務特性另訂之並簽請院長核定後實施。

四、研究人員依前點評核行政服務績效每年至少應達所屬中心訂定(含共
  同項目)之通過門檻,始為通過。通過者年資加薪一級,並得按年遞
  晉,至本職年功薪最高級為限。
  研究人員於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加薪:
  (一)改聘、升等變俸且晉支薪級者。
  (二)任職未滿一年者。但符合教育部規定得併計其他服務年資者,
     不在此限。
  (三)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
  (四)因故留職停薪者。但借調留職停薪人員教育部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
  (五)事、病假累計超過三十五日或申請延長病假者,惟應扣除請家
     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請事、病假(含延長病假)之
     日數。
  研究人員於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行政服務績效考評為不通過
  :
  (一)未達所屬中心訂定(含共同項目)之通過門檻。
  (二)曠職累計達一日以上者。
  (三)經獎懲抵銷後,尚有累積達記過以上之行政懲處者。
  (四)違反聘約或相關法令規章,經中心研究人員評審會及本院研究
     人員評審會審議確認者。
  研究人員未通過行政服務績效考評者,不予晉薪,且次一學年度除科
  技部計畫外不得在外兼職、兼課。

五、考評年度終了前,由人事室造冊送請單位主管就所屬研究人員自評之
  「行政服務績效考評表」(附表2)予以初評。人事室將初評結果提
  送本院研究人員評審會複評,複評結果應由院長核定之。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