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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2651. 100.05.06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事細則
2652. 100.05.06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2653. 100.04.29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教師之範圍
原名稱: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五項禁止及限制罷工之機關(構)及事業範圍
2654. 100.04.18 核釋「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ㄧ項規定
2655. 100.04.13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函:撤銷廢止「臺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
2656. 100.04.11 民國94年4月7日以前轉任或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且具89年2月2日以後服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年資,尚未完成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者,得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之1第3項、第5項及本部99年9月28日臺人(三)字第0990145478C號令釋規定,補繳其服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及大專集訓年資之退撫基金費用。各相關機關應確實清查是類人員並通知相關人員於本令釋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檢具載明曾受軍事訓練天數之補充兵證書及折合役期天數之大專集訓證書辦理。
2657. 100.03.29 國立編譯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2658. 100.03.29 國立編譯館教科書資料中心閱覽須知
2659. 100.03.29 國立編譯館為民服務工作實施要點
2660. 100.03.29 國立編譯館99年度獎勵人權教育道德教育與生命教育出版品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