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鼓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爭取國家
榮譽,並獎勵競賽優勝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係指國際數學、物理、化學
、生物、資訊奧林匹亞競賽及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三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合於下
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保送大學就讀:
(一) 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
牌獎者,得依其志願申請保送大學各本科系或理、工、醫、農等相
關學院各學系。
(二) 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銅牌獎、榮
譽獎或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O'Halloran 獎或
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者,得依其志願申請保送大
學各本科系或理、工、農等相關學院各學系。
(三) 獲得國際數理奧林匹亞選訓決賽代表完成結訓者,或獲得亞太數學
、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銅牌獎、榮譽獎者,得申請保送各本科系
。
四 凡符合本要點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於獲獎後一個月內填具
申請表、並檢具畢業證 (明) 書、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及歷年成績單,
由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逕送擬就讀大學申請保送入學。
非應屆畢業生得保留保送資格,並於其畢業當學年度,依各大學規定
時間提出申請。
各大學受理前二項學生申請保送之審查結果,應報請教育部備查。
五 獲獎學生申請保送以二次為限,第一次申請保送未獲大學同意入學者
,方得提出第二次申請。
六 獲獎學生依本要點保送就讀大學之學系,經教育部審查認定為原參賽
項目之本科別,且符合下列條件者,由教育部發給獎學金:
(一) 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者,
第一學年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獲銀牌獎者發給獎學金新臺
幣十萬元,獲銅牌獎、榮譽獎或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
牌獎、O'Halloran 獎或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者
,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五萬元。
(二) 前款學生自第二學年度起,每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三名者,
依序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十萬元、五萬元,至大學畢業為
止。但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依前項各款規定受領獎學金者,若轉學或轉系,自轉學 (系) 當學年
度起,不再發給獎學金。
申請人應於學年度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檢具獲獎證明文件影
本、前一學年成績單,由就讀大學造具請領表,彙報教育部辦理。
七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保送升學事宜,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
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