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鼓勵兩性平等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提高
兩性平等教育之學術水準,特依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 對象:
1 碩、博士論文計畫
公私立大學校院相關研究所之在學碩、博士研究生。但已申請其
他經費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2 研究成果
從事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議題研究,且須非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支給要點規定之適用對象。
(二) 範圍:
1 碩、博士論文計畫
兩性平等教育相關主題。
2 研究成果
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議題之研究,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最近三年內已發表於有審查制度期刊之研究成果 (自申請截止
日往前推算三年) 。
(2) 每人每次以提出一項研究成果申請為限。
(3) 已獲本部兩性平等教育碩、博士論文獎助之研究或其他單位獎
助者不得再申請。
三 獎助基準、原則及相關規定
(一) 獎助基準
本獎助金於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獎補助款經費項目支應,並依本要
點三、 (二) 所規定名額及金額獎助之。
(二) 獎助原則 (名額與金額)
1 碩、博士論文計畫
(1) 博士班︰每年獎助二名為原則,每名獎助新臺幣五萬元。
(2) 碩士班︰每年獎助五名為原則,每名獎助新臺幣三萬元。
2 研究成果
每年獎助三名為原則 (可從缺) ,每名獎助新臺幣五萬元。
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提出申請。
2 申請人應備妥下列資料提出申請,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
(1) 申請書 (請上本部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edu.tw/disp
l/index.htm) 一份。
(2) 研究論文計畫書四份或研究成果四份。
(二) 審查程序:
本部就申請資料提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研究發展與評估小組推薦
專家學者就論文計畫書、研究成果進行審查,按審查基準評分並排
序等第,再由研究發展與評估小組複審會議決定獎助名單。
五 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碩、博士論文計畫
(1) 申請案於審查通過後,先撥付半數金額,餘額俟論文完成且提
出口試通過證明後發給 (論文內頁應註有本部獎助字樣,連同
摘要抽印本,各檢送本部二冊存查) 。
(2) 得獎者必須於申請次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論文口試。如有特殊情
況,得獎人應於時限屆滿前六十日向本部申請延期,以一次為
限,至多延長十二個月。
(3) 未完成論文口試者,須退還已請領之半數獎助款。
(二) 研究成果得獎者於獲知得獎通知後檢送相關資料辦理請款。
(三) 經費請撥與核銷事宜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
點」 (http://www.edu.tw/accounting/index.htm) 相關規定辦理
。
六 其他規定︰
得獎者應提供所著論文或研究成果電子檔予本部,並同意本部上載網
路,提供民眾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