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一般教育專業課程:至少十學分
一、學前教育階段:依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
學分所列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學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必修科
目中選列。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依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
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所列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
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必修科目中選列。
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依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
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所列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
課程必修科目中選列。
貳、特殊教育專業課程:至少三十學分
貳之一、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 (十學分) 皆為必修
1、特殊教育導論 (三學分)
2、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三學分)
3、特殊教育教學實習 (四學分)
貳之二、特殊教育各類組專業課程 (至少二十學分)
一、特殊教育各類組必修課程
(一) 資賦優異類至少必修十二學分
1、資優教育概論 (二學分)
2、資賦優異學生教材教法 (四學分)
(以上皆為必修,以下至少九科選三科)
1、創造力教育 (二學分)
2、領導才能教育 (二學分)
3、資優學生心理輔導 (二學分)
4、資優學生獨立研究指導 (二學分)
5、資優教育專題研究 (二學分)
6、數學資優教育 (二學分)
7、科學資優教育 (二學分)
8、語文資優教育 (二學分)
9、藝術才能優異教育 (二學分)
(二) 身心障礙類至少必修十學分
1、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 (二學分)
2、身心障礙學生教材教法 (四學分)
(以上皆為必修,以下至少四科選二科)
1、特殊教育論題與趨勢 (二學分)
2、行為改變技術 (二學分)
3、特殊兒童發展 (二學分)
4、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 (二學分)
二、特殊教育各類組選修課程
(一) 請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由各校就師資培育理念、條件及
特色自行規劃,各科目之學分數亦由各校自訂。左列科目
供參考。
(二) 為培育全方位之「身心障礙」教師,可就特殊教育各類組
選修課程之身心障礙類中彈性選取科目。
(三) 特殊教育各類組必修課程未修習之科目,可自行增列於特
殊教育各類組選修課程中選修,惟其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
必修課程一致。
(四) 資賦優異類至少選修八學分
1、多元智能理論與應用
2、資優學生生涯輔導
3、資優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4、特殊族群資優教育
5、資優學生親職教育
6、高層思考訓練
7、資優教育模式
8、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
9、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五) 身心障礙類至少選修十學分
1、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
2、專業合作與溝通
3、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4、科技在特殊教育之應用
5、特殊教育班級實務
6、特殊教育環境規劃
7、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與轉銜
8、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
9、特殊教育學生兩性教育
10、個案研究
11、定向行動
12、視覺障礙
13、點字與視覺輔具
14、眼科學
15、視覺障礙學生教材教法
16、聽覺障礙
17、聽力學
18、語言溝通法
19、聽能與說話訓練
20、手語
21、聽覺障礙學生教材教法
22、智能障礙
23、生活技能訓練
24、適應體育
25、智能障礙學生教材教法
26、重度與多重障礙
27、重度與多重障礙學生教材教法
28、兒童認知與學習概論
29、學習障礙
30、學習困難與補救策略
31、溝通障礙
32、語言發展與矯治
33、溝通訓練
34、溝通輔具應用
35、早期介入概論
36、學前特教學生教材教法
37、情緒障礙
38、社會技能訓練
39、嚴重問題行為處理
40、自閉症
41、自閉症學生教學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