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技職類期刊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技(三)字第0990085905C號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供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
    學(以下簡稱技專校院)教師技術專業發表園地,提升國內技職類期
    刊水準,傳播知識,促進技術專業及學術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重點:
(一)機電類(工程類一):含機械、動力機械、電機與電子。
(二)化工土木類(工程類二):含化工、土木與建築及其他(如環境安
      全衛生)。
(三)商管類:含設計、商業與管理。
(四)護理醫科類:含護理與保育、醫事與藥理。
(五)生物、農學與海洋類:含農業、水產、海事、食品。
(六)餐旅與家政類:含餐旅與家政。
(七)人文與社會類:含藝術、外語、通識。


三、申請獎助學校之條件:
(一)公私立技專校院。
(二)學校財物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事件。


四、獎助原則及期刊資格:
(一)每校限提出一種期刊申請,申請獎助之期刊應符合下列條件:
      1.每年定期出版四次(季刊)以上,每期至少八篇文章。
      2.期刊格式應具備中英文封面、刊名、目次、卷期及出版日期。
      3.論文格式應具備篇名、作者及服務單位、摘要、關鍵詞、本文及
        參考文獻或註釋。
      4.以技職體系期刊指標評鑑系統作為參考機制。
      5.期刊文章屬全國公開徵稿。
(二)本部獎助學校期刊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三)申請獎助學校應自籌提列三分之一以上之相對配合款。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每年五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執行期程: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三)審查方式:得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擇優獎
      助經費。
(四)審查要項:每一期刊應提供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包括:
      1.期刊定位與宗旨說明。
      2.期刊與上年度比較之具體進步情形說明。
      3.期刊之實際辦理情形:
     (1)出刊日期紀錄、頁數、篇數說明。
     (2)論文審查制度流程。
     (3)論文審查意見(至少十份影本,免具名)。
     (4)審稿委員及其專長。
     (5)退稿率說明(附詳細清單)等。
      4.最近一年度經費結算書及下一年度預算說明書(含經費困難情形
        說明),包括審稿費、印刷費、編輯費與雜費等細目,以及發行
        量與發行對象說明。
      5.自我提昇控管機制或自我審查機制。
      6.期刊未來展望與規劃 (如申請  SCI、SSCI  等現況、進度或規
        劃)。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
(二)經費請領及核銷相關表格,詳見本部網頁 http://www.edu.tw,依
      序點選法令規章→會計處→本部經費相關法令規章→本部經費核撥
      結報表。
(三)獎助經費如有餘款應按比率繳回。


七、獎助成效考核:受獎助期刊未如期出刊兩期以上者,下次申請不予獎
    助。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獲獎助之學校,應定期寄送期刊至本部指定單位,包括本部技職司
      、國家圖書館及國立教育資料館。
(二)各技專校院所提申請獎助案件,符合本要點相關規定者,如該年度
      經費預算不足,本部得視個案不予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