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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教育部辦理技專校院提昇教師實務能力及進修成長專案計畫補(獎)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技(三)字第0920185125號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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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 教育部 92 年 10 月 27 日台技 (三) 字第 0920137608 號函「九
      十三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標準」計畫
      型獎助項目。
 (二) 教育部 92 年 11 月 28 日「研商九十三年度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
      點特色專案計畫補助要點等案之修正事宜會議」決議事項。


二、目的:
 (一) 為彰顯技職教育特色,鼓勵各技專校院教師從事在職進修活動,以
      提昇教師實務能力與專業成長。
 (二) 為使技專校院教師教學研究與產業需求緊密配合,導入產業界之經
      驗,以提昇教師實務能力與專業成長,並能改善教學品質與內涵。


三、補助重點:
 (一) 規劃推動專任教師從事與其教學及實務能力成長有關之實務研習及
      業界實務專題研究等活動。
 (二) 規劃推動專任教師取得與其教學專長有關之專業證照。
 (三) 鼓勵教師修讀與其教學及研究能力成長有關之學分。
 (四) 鼓勵專任教師赴國內外公、民營事業機構從事與其專長有關之實務
      研習、研究或專業指導。 (選送教師出國進修部分,限私立學校提
      案;公立學校則請逕依行政院相關規定辦理)
 (五) 其他可協助教師成長及提昇實務能力之措施。


四、補助對象:
 (一) 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
 (二) 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事項。


五、補助基準或原則:
 (一) 各校申請「提昇教師實務能力及進修成長」專案補助計畫,每校以
      乙案為限。
 (二) 申請補助學校應自學校經費中提列相對配合款,公立學校不得低於
      10%,私立學校不得低於 20 %。
 (三) 本案經本部審查後擇優給予補助,每校補助至多以新台幣三百萬元
      為上限。
 (四) 本部本項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經費為限,且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計畫經
      費的三分之一。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申請期間、程序及計畫書:
      1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學校,得研擬申請計畫書,並檢附相關資料
        一式二十份,於九十三年二月十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請。
      2申請計畫內容:
 (二) 審查方式:
      本部為審核各校申請計畫,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
      果擇優補助經費。
 (三) 審查原則:
      1計畫內容特性及效益。
      2計畫之可行性。
      3申請經費之合理性。
      4中程校務及系科發展之配合度。
      5歷年執行成效及行政配合情形。


七、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經費請領及核銷相關表格,詳見本部網頁 http://www.edu.tw,請
      依序點選法令規章→會計處→本部經費相關法令規章→本部經費核
      撥結報表。
 (三) 本項專案補助,各校應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冊報執行清冊乙式兩
      份送部存供查核。
 (四) 補助經費如有餘款應按比率繳回。


八、補助成效考核:
 (一) 未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者,除繳回補助款外,於下次申請時,不予
      補助。
 (二) 各校配合本專案運用以協助教師成長提升實務能力,如有辦理相關
      活動,請依規定適時上傳本部網站,網址為 http://www.tve.edu.
      tw/ ,如有填報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陳惠貞小姐,電話
      : (02) 23923105  轉 784。
 (三) 各校應於計畫執行完成後,辦理結報及提送全期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其執行成效將納入下一年度補助參考。
 (四) 本案於奉核定後,應依計畫執行,未經同意而有隨意變更情事,停
      止本案補助一年。


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本部將併同學校相關經費補助案辦理訪視。
 (二) 本計畫案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