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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教育基金會辦理終身學習列車活動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社(四)字第0970189510C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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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 本要點依教育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方案七「普設終身學習場所方
      案」之行動策略,鼓勵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等公益團體加強辦理終
      身學習活動訂定之。
 (二) 依「推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中程計畫之推動終身教育及資
      訊網路教育方案訂定之。


二、目的
    結合教育基金會民間資源,以策略聯盟方式,規劃主題領域之學習活
    動,共同策劃辦理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加強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合作
    夥伴關係,開創非正規教育學習管道,促進邁向終身學習社會,提升
    國家競爭力。


三、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之全國性及地方性文教基金會 (不含其他社團法人) 。


四、補助原則
 (一) 各列車長及子車活動經費以基金會自籌為主 (80  %以上) ,本部
      視年度預算僅酌予部分經費補助 (20  %以內、以 100  萬元為上
      限) 。
 (二) 受補助者須配合之事項
      1.依本要點補助所產生之講義、教材或軟體,授權本部及其所屬機
        關在教育利用範圍內得以無償重製、改作及利用,並供各級學校
        師生教學與學習之用。
      2.配合本部辦理相關推廣活動。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申請程序:
      1.具備方案構思、設計規劃與整合執行能力之基金會先行聯合若干
        基金會以策略聯盟方式規劃主題領域之方案計畫。方案計畫報部
        後上網公告徵求子車加掛,子車所研提活動計畫逕送研提方案計
        畫之基金會彙整。
      2.提報方案計畫之基金會發動策略聯盟,與加掛子車基金會共同推
        選列車長。
      3.列車長將具體列車長計畫及子車計畫整合後檢具計畫摘要表及活
        動實施計畫 (含經費明細表) 送本部彙整。
 (二) 審查作業:本部擇期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依據補助原則進
      行審查,通過核定補助經費後,由本部函發各列車長請款通知。


六、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經費請撥:
      1.子車計畫經費:各列車長收到本部請款通知,彙整子車領據報部
        後個別撥款予子車。
      2.列車長整合性計畫經費:由列車長備據報部後撥款予列車長,再
        由列車長統籌或分配予子車。
 (二) 經費核銷:各列車受補助之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表及
      相關成果報告資料,與經費結算表送列車長彙整,由列車長將經費
      結算表轉送本部辦理核銷。若未依核定計畫執行者,需繳回未執行
      之補助款。
 (三)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補助成效與考核
 (一) 各列車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填送成果報告表及相關成果資料並
      彙整作為成果展示,並將成果報告表及經費結算表送列車長,由列
      車長轉報本部備查。
 (二) 各基金會接受本部補助者,應確實依據計畫辦理,本部將派員進行
      考核工作,以了解活動成效。
 (三) 各基金會辦理活動之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補助經費增減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