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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主編中小學教科用書提供外界全書利用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國教國字第0940000372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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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收費基準依據「國立編譯館主編 (譯) 各類圖書提供外界利用執行
    要點」第三點第二項但書訂定之。


二、本收費基準適用於外界對本館主編之中小學教科用書提出著作利用申
    請,其利用方式非屬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且其利用範圍涵蓋該
    書主要內容之情形者。


三、申請利用本館主編之中小學教科用書於一種著作物者,其收費基準如
    下:
 (一) 、教科書每冊新台幣貳萬元。
 (二) 、教學指引 (教師手冊) 每冊新台幣貳萬元。
 (三) 、習作每冊新台幣柒仟元。
    申請利用本館主編之中小學教科用書於兩種或兩種以上之著作物者,
    對各種利用均應分別依前項各款之基準繳交使用費。


四、本收費基準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