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志工隊組織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7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館秘字第0970003788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壹、依據
    本實施要點依據本館推行志工制度實施綱要第六條第一款訂定。


貳、宗旨
    志工隊以凝聚志工共識、增進自我成長、提昇服務熱忱、協助館務推
    展為宗旨。


參、志工隊之組成
一、志工隊成員係本館志工。
二、志工隊設置幹部,協助志工與本館之聯繫及各項志工業務推動。


肆、志工隊幹部組織與職掌
一、組織
 (一) 設活動組、訓練組、文書組、總務組等四組,必要時得另設其他組
      別。
 (二) 各組設召集人一人。
 (三) 幹部至少需服務滿一年以上。
二、志工幹部受本館指導,協助辦理下列工作:
 (一) 有關志工徵募事宜。
 (二) 有關志工訓練及自我成長事宜。
 (三) 有關志工排班、值勤、請假登錄、支援人力調度等事宜。
 (四) 有關志工聯繫及聯誼事宜。
 (五) 志工隊各項會議召集事宜。
 (六) 與服務組室溝通協調事宜。
 (七) 其他本館志工業務推展事宜。
三、幹部之產生與會議職掌
 (一) 幹部產生方式
      1.志工總承辦人於每年八月底前完成現任志工幹部之初步評鑑。各
        工作項目承辦人依初評結果,就所屬志工遴選後推薦幹部儲備人
        選。
      2.各組室推薦儲備幹部名單經志工總承辦人初選後,提送本館志工
        工作會報討論通過後確定。
      3.儲備幹部於十至十一月進行實習,實習表現優良,並有意願繼續
        參與者,經參加志工幹部業務研習訓練後,由本館聘任為新年度
        志工幹部。
      4.幹部任期一年,聘期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
        本館頒發志工幹部聘書,評鑑成績優良者,得續聘之。
 (二) 幹部會議及其職掌
      1.幹部會議以合議制方式襄助志工總承辦人,共同策劃隊務發展、
        推動隊務並協助館務發展。各組執掌如下:
        活動組:負責志工表揚大會策劃執行、志工聯誼活動、及各項相
                關業務之協助工作。
        訓練組:負責年度志工徵募、志工研習、訓練及自我成長課程、
                志工資料統計、及各項相關業務之協助工作。
        文書組:負責協助本館網站的「志工園地」網頁之編修、海報文
                宣設計製作、志工服務手冊之編撰與修訂、及各項相關
                業務之協助工作。
        總務組:負責志工幹部會議之召集及場地準備、志工幹部會議記
                錄、年度志工業務成果彙整、志工關懷及婚喪喜慶之慶
                悼以及各項庶務工作。
      2.各組彼此支援,必要時得以志工行政助理及其他各組室志工為支
        援人力後盾,其人力由組室項目承辦人與該工作項目志工組長或
        小組長協調之。
      3.幹部得應隊務需求於本館指定地點輪值,協助本館志工業務、處
        理隊務及相關事宜。


伍、組長、小組長之組織與職掌
一、組長及小組長產生方式
 (一) 組長
      各工作項目設組長一名,組長係由各工作項目志工承辦人自所屬之
      志工中遴選或推薦之。
 (二) 小組長
      各組室工作項目中志工人數較多時,為利志工業務之推展,各工作
      項目得增設小組長若干名。小組長係由各工作項目志工承辦人自所
      屬之志工中遴選或推薦之。
二、組長及小組長資格
    組長及小組長需在本館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之經驗。惟新設工作項目不
    在此限。
三、職掌內容
    組長應協助承辦人處理志工之排班、聯繫、調度支援人力,並協助召
    開各工作項目小組會議及本館相關業務之推展。


陸、會議
    志工隊定期召開下列會議並作成紀錄,會議建議事項經本館核定後實
    施。
一、志工表揚大會
    志工隊每年協助辦理志工表揚大會,由本館相關人員列席指導。大會
    任務如下:
 (一) 年度新進志工授證。
 (二) 頒發新年度志工幹部聘書。
 (三) 表揚或獎勵績優志工。
 (四) 其他有關大會事宜。
二、幹部會議
    志工幹部依據年度訂定之計畫,定期召開會議擬定工作方針及檢討工
    作成效,
 (一) 志工幹部會議,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調整開會次數。
 (二) 幹部會議由全體志工幹部出席。志工總承辦人列席指導,必要時得
      邀請本館相關人員列席,以進行相關協調聯繫事項。
 (三) 幹部會議由志工幹部各組召集人輪流擔任會議主席。於擔任輪值主
      席之當月,並為本館志工隊代表人。
 (四) 年度內聘任之幹部有義務出席幹部會議,如連續無故缺席達兩次以
      上,將由志工總承辦人遴選適當人選遞補之。
三、志工小組會議
    本館各組室工作項目之志工小組會議,應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之,
    召開會議時應邀請本館相關人員列席,以協調相關業務之推展。


七、本實施要點經館務會報通過,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