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國立編譯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國內研究生對教科書相關主題進
	    行深入而有系統之研究,以提升我國教科書學術研究風氣與水準,特
	    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
	    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之在學研究生,以教科書相關研
	    究為學位論文主題,且該論文未獲其他單位或機構獎補助者。
	 
	
	
	三、獎助方式:
	(一)獎助名額及金額:
	      1.獎助名額: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 2  名、碩士班研究生 10 名為
	        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2.獎助金額: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臺幣 12 萬元;碩士班研究生每
	        名新臺幣 6  萬元。
	(二)獎助金分 2  次撥付。第 1  次於通過本館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
	      之五十;第 2  次於繳交論文通過證明文件暨論文後撥付百分之五
	      十。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至。(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者須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表乙份,並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所長)簽章(申請表格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一)。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學生證須已蓋有該學期註冊章並經所屬系所於影本蓋章證明)。 
	      3.研究計畫書1式10份。 
	      4.研究計畫書電子檔光碟1份。 
	 (三)研究計畫書格式與內容等相關規定如下: 
	      1.採A4尺寸直式橫書,雙面印製並裝訂成冊。 
	      2.封面字體採標楷體24號字型,內文採12號字型為原則。 
	      3.封面及內文不得出現所屬學校、系所、指導教授及研究生之姓名。 
	      4.內文字數以2萬字為上限(不含目錄、參考書目、摘要及附錄),內容應包括計畫摘要、關鍵詞、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步驟、文獻探討、預期成果、論文完成期程、參考書目等,各章節之名稱得視論文性質自行調整。
	
	 
	
	
	五、評選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就論文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評選
	      。
	(二)評選原則
	      1.研究主題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研究方法與步驟
	      3.文獻探討
	      4.預期成果
	(三)本館於每年 6  月 30 日前將評選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者,並於
	      本館網站公告。
	 
	
	
	六、權利及義務:
	(一)通過評選者應於接獲通知後 30 日內與本館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
	      同放棄(契約樣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二)。
	(二)獲獎助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
	      、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且未取得其他單
	      位或機構之獎補助,否則本館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
	      付之獎助金。
	(三)獲獎助者若於簽約後更動論文題目或計畫,應書面徵得本館同意,
	      否則本館得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四)論文應於簽訂獎助契約後 1  年內完成,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
	      至遲於期限屆滿日前 90 日內,以書面向本館提出延期之申請,經
	      本館書面同意後,得延長 1  年。
	(五)接受獎助之論文應於首頁註明:「本論文獲國立編譯館博(碩)士
	      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於前項期限屆滿日起 60 日內檢送論文
	      紙本 5  冊、電子檔完整版暨精要版各 1  份予本館存查。
	(六)獲獎助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
	      、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七)獲獎助者應出席本館學術研討會,發表其受獎助論文。
	(八)其他權利與義務另以契約定之。
	 
	
	
	七、獲本館獎助者,於論文撰寫期間,得優先使用本館「教科書資料中心
	    」相關文獻資料。
	 
	
	
	八、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