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獎助教科書研究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20004706A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目的:

    國立編譯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國內研究生對教科書相關主題進

    行深入而有系統之研究,以提升我國教科書學術研究風氣與水準,特

    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

    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之在學研究生,以教科書相關研

    究為學位論文主題,且該論文未獲其他單位或機構獎補助者。
 

三、獎助方式:

(一)獎助名額及金額:

      1.獎助名額: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 2  名、碩士班研究生 10 名為

        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2.獎助金額: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臺幣 12 萬元;碩士班研究生每

        名新臺幣 6  萬元。

(二)獎助金分 2  次撥付。第 1  次於通過本館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

      之五十;第 2  次於繳交論文通過證明文件暨論文後撥付百分之五

      十。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31331。(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者須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表乙份,並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所長)簽章(申請表格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一)。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學生證須已蓋有該學期註冊章並經所屬系所於影本蓋章證明)。

      3.研究計畫書110份。

      4.研究計畫書電子檔光碟1份。

 ()研究計畫書格式與內容等相關規定如下:

      1.A4尺寸直式橫書,雙面印製並裝訂成冊。

      2.封面字體採標楷體24號字型,內文採12號字型為原則。

      3.封面及內文不得出現所屬學校、系所、指導教授及研究生之姓名。

      4.內文字數以2萬字為上限(不含目錄、參考書目、摘要及附錄),內容應包括計畫摘要、關鍵詞、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步驟、文獻探討、預期成果、論文完成期程、參考書目等,各章節之名稱得視論文性質自行調整。

 

五、評選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就論文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評選

     

(二)評選原則

      1.研究主題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研究方法與步驟

      3.文獻探討

      4.預期成果

(三)本館於每年 6  30 日前將評選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者,並於

      本館網站公告。
 

六、權利及義務:

(一)通過評選者應於接獲通知後 30 日內與本館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

      同放棄(契約樣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二)。

(二)獲獎助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

      、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且未取得其他單

      位或機構之獎補助,否則本館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

      付之獎助金。

(三)獲獎助者若於簽約後更動論文題目或計畫,應書面徵得本館同意,

      否則本館得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四)論文應於簽訂獎助契約後 1  年內完成,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

      至遲於期限屆滿日前 90 日內,以書面向本館提出延期之申請,經

      本館書面同意後,得延長 1  年。

(五)接受獎助之論文應於首頁註明:「本論文獲國立編譯館博(碩)士

      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於前項期限屆滿日起 60 日內檢送論文

      紙本 5  冊、電子檔完整版暨精要版各 1  份予本館存查。

(六)獲獎助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

      、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七)獲獎助者應出席本館學術研討會,發表其受獎助論文。

(八)其他權利與義務另以契約定之。
 

七、獲本館獎助者,於論文撰寫期間,得優先使用本館「教科書資料中心

    」相關文獻資料。
 

八、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