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為鼓勵在「最艱困的環境中仍能奮發向上,保有最上進精神表
現」的中小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宗旨:
(一) 彰顯政府對社會正義、教育機會均等及公益社會價值觀之重視。
(二) 表彰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具有奮鬥進取、服務利他、刻苦耐勞、品
學兼優、特殊才能之美德。
(三) 鼓勵所有學生見賢思齊,激發努力向上學習之動力。
(四) 喚起社會各界人士之正義關懷,鼓勵表現優異的高中職及國中小學
生,擁有健全適性發展的機會。
三、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教育部
四、執行單位:總統教育獎推動委員會
五、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
六、推薦單位及方式:推薦單位包含學校或依法設立有案之財團法人、社
團法人等,推薦方式則由推薦單位直接上總統教育獎活動網站 http:
//www.who.org.tw 推薦。
七、獎勵對象及名額:
(一) 獎勵對象:九十三學年度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之應
屆畢業生 (含公、私立補校及進修學校學生) 。
(二) 獎勵名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縣市各一名,共計五十名;高級
中等學校全國十八名,共計六十八名。
前項獎勵錄取對象及名額得由遴選工作小組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八、遴選原則及標準:
(一) 曾獲得總統教育獎任何一階段獎項者,不得再參與遴選。
(二) 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總統教育獎推動委員會本公平、公正
、公開之遴選方式,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 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
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四) 推薦標準:推薦單位應依下列評審標準及具體事實推薦參加者,以
求嘉行真實感人,避免錦上添花。
┌───────┬─────────────┬─────┐
│評 審 標 準│參 酌 項 目│備 註│
├─┬─────┼─────────────┼─────┤
│一│艱困環境 │符合艱困環境如政府列冊之低│1.檢附具體│
│ │ │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 事實證明│
│ │ │、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成長過│2.具體陳述│
│ │ │程艱辛五個條件中符合任何一│ 事實 │
│ │ │項者。 │ │
│ ├─────┼─────────────┤ │
│ │奮發向上 │具備奮發向上的表現如:勇於│ │
│ │ │突破之精神、毅力與恆心、樂│ │
│ │ │觀進取等。 │ │
├─┼─────┼─────────────┤ │
│二│品學兼優 │具備品學兼優如成績表現,包│ │
│ │ │含九十二學年度以及九十三學│ │
│ │ │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學業成績│ │
│ │ │之獲獎紀錄、師長推薦事蹟。│ │
│ ├─────┼─────────────┤ │
│ │利他服務 │具備利他服務如:熱心公益、│ │
│ │ │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 │
│ │ │人等。 │ │
├─┼─────┼─────────────┤ │
│三│特殊才能 │具有語言、藝術、薪傳技藝、│ │
│ │ │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 │
│ │ │他任何特殊才能等 │ │
└─┴─────┴─────────────┴─────┘
九、遴選程序:
(一) 先由推薦單位依本要點所定獎勵對象及遴選原則,進行推薦作業,
推薦單位為學校者,以推薦一名為限;推薦單位為財團或社團法人
者,最多以不超過3名為限,且被推薦者不得為同一學校。
(二) 受理時間: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六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三) 受理方式:一律採取網路推薦報名方式,推薦網址為:http://www
.who.org.tw 。
(四) 遴選階段:遴選作業分為推薦、資格檢核、初審、複審、集中面談
與決審六階段 (遴選作業流程如附件四) 。
(五) 總統教育獎推動委員會於四月間邀請相關單位、民間團體及專家學
者成立評審工作小組辦理遴選事宜。
(六) 活動相關辦法請參閱活動網站 http://www.who.org.tw
十、獎勵方式:
(一) 編製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並舉辦聯合表揚大會,恭請 總
統親臨頒獎鼓勵。
(二) 每位受獎學生可邀請二位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家長或師長蒞臨觀禮
。
(三) 每位受獎學生可獲頒獎狀、獎座、獎品及一定金額之獎助學金。
1.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每人計新臺幣十五萬元。
2.國民中學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每人計新臺幣十萬元。
3.國民小學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每人計新臺幣五萬元。
(四) 受獎學生之推薦單位由總統教育獎推動委員會致贈感謝狀。
(五) 為鼓勵複審通過學生,其可參與圓夢護持計畫 (詳細內容請參閱圓
夢護持活動網站 http://www.who.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