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性別平等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
,提高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研究所之碩、博士研究生。但曾依本
要點提出申請或已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範圍:碩博士論文: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
位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相關研究論文。
三、獎助名額及原則:
(一)博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一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
五萬元。
(二)碩士學位︰每年以獎助八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
三萬元。
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書(如附件)、碩博士論文及學位證明文件
各一式四份(免膠裝、得採列印後裝訂),寄送本部學生事務
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請書格式得
至本部相關網站下載(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
w/;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
/law/index_law3.asp)。
(二)審查標準:
1、文獻分析二十分。
2、理論觀點二十分。
3、研究方法二十分。
4、文字組織架構二十分。
5、研究貢獻二十分。
(三)審查程序︰本部就申請資料提請專家學者依審查標準評分並排序
等第,召開複審會議後決定獎助名單,於同年十二月
十五日前公告,並函知得獎者。
五、獎助金請領:得獎者應於收到得獎通知後二週內檢據辦理請款。
六、其他規定︰得獎者應同意提供所著論文電子檔予本部,並同意本部於
網路刊載,供民眾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查詢;其不
同意者,本部得廢止獎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