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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海秘字第1130002400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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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第 二 條
本館第三、第四會議室及國際會議廳使用規定及費用計算說明,如附表一。

第 三 條
本館行政中心第一、第二教室及電腦教室之使用規定及費用計算說明,如
附表二。

第 四 條
採購案招標文件圖說:
一、紙本以一份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計收工本費。
二、紙本含有藍晒圖以一份新臺幣三百元計收工本費。
三、電子領標以一份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計收工本費,另電子領標系統維護
    廠商收取二十元。
四、郵寄費用由索取者負擔。

第 五 條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訊經核准者,依據檔案閱覽
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第 六 條
本館圖書館書籍及期刊紙本影印一頁新臺幣五元。借閱書籍及資料逾期未
還,且超過寬限期限,每日每冊收取逾期罰款新臺幣五元,按日累加,每
冊以新臺幣一百元為上限。

第 七 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
辦理檢討一次。

第 八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