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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館營(二)字第1110010052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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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至附表六。

  本館舉辦之各項教育學術性質之特展及活動收費,依本館與合作單位所訂契約及成本另行訂定,不受本標準規定之限制。

第 三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