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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軍訓課程教學評鑑實施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六)字第1020067831C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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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本部年度「軍訓施政工作綱要計畫」。


貳、目的:嚴肅教學紀律,明確教學程序,充分教學準備,提昇教學品質
    ,以落實軍訓教學。


參、實施構想:先區分各級教學與督導責任,運用簡明作業方式,按計畫
    、執行、考核之程序,實施課程規劃、審查、提報,以充實教學準備
    ;並確實要求按表授課,以嚴肅教學紀律;另藉教學過程中之自我評
    鑑、觀摩與各級管考,隨時檢驗授課成效,以提昇教學品質。最後依
    權責評鑑所屬教學績效,並在各級考核方式中具體反應,達到擢優汰
    劣目的,落實軍訓教學。


肆、與本規定有關之名詞涵義:
一、 授課計畫:指授課教官接受軍訓主管所賦與之授課任務後,應按規
     定格式 (如附表一) 擬定該課目之時數分配、輔教作為參考資料等
     內容,並需嚴格據以施教之計畫。
二、授課自評:授課教官依授課計畫、於授課過程中或課目結束後,自我
    檢討各項教學得失與對學生表現之優劣,並記載於授課計畫表中,以
    作為精進或考核參考。
三、授課任務分配:學校主管於每學期結束前五週,視下學期教學需要,
    依所屬各教官特性分配其應擔任教學之年班與課目。分配方式可視學
    校性質與教官人數賦以科目專任或班級專任實施。
四、授課計畫提報:各校主管於新學期開學前三週,召集全體授課教官,
    以其所擬定之授課計畫,共同討論並認可後,予以審定。


伍、權責區分:
一、軍訓處:
 (一) 策頒年度教學評鑑計畫與分配年度經費。 (學期結束前五週) 
 (二) 每年對各督考分區、省、市軍訓室、縣、市聯絡處實施定期評鑑乙
      次,及對各校實施不定期評鑑。 (開學後至學期結束前實施不定期
      評鑑、定期評鑑併年度軍訓工作評鑑辦理。) 
二、督考分區、省、直轄市軍訓室、縣市聯絡處 (以下簡稱中間督考階層
    ) :
 (一)  依軍訓處年度教學評鑑計畫,擬定本單位評鑑實施計畫函發轄屬
       學校並報部備查。 (學期結束前三週) 
 (二)  對所屬各校每半年實施一次定期評鑑與不定期評鑑。 (每學期實
       施) 。
 (三)  辦理轄屬各校軍訓主管授課計畫提報、與試講試教。 (開學前兩
       週) 
 (四)  每學期至少一次對學校主管督課一次,並記錄於授課綜合考核表
       中。
 (五) 整合教學資源,指導並支援各校教學。 (學期中經常辦理) 
 (六) 以評鑑成效辦理所屬考核。 (學期結束前一週) 
三、學校主管:
 (一) 教學任務分配。 (學期結束前五週) 
 (二) 主持授課計畫提報,並審定各教官授課計畫表。 (學期結束前三週
      ) 
 (三) 視需要在基本軍官團實施試講試教或教學觀摩。
 (四) 對所屬教官每學期至少實施兩次以上督課,並紀錄於教官授課綜合
      考核表中。
 (五) 積極向學校爭取經費與教學資源,改善並支援軍訓教學。 (學期中
      經常辦理) 
 (六) 辦理所屬教官教學考核。 (學期結束前一週) 
四、授課人員:
 (一) 接受教學任務,按規定撰寫授課計畫並提報。 (開學前三週) 
 (二) 依核定之授課計畫,確實授課,並紀錄各項教學得失,作為考核學
      生與自我精進之依據。 (授課中辦理) 
 (三) 運用各種資源與方式,持續、積極提昇教學成效。 (學年中隨時辦
      理)


陸、一般規定:
一、每年班、每課目均需撰擬一份授課計畫備用。
二、授課計畫提報:以說明教學構想 (教學方法、輔教器材、參考資料之
    運用) 為重點,並經充分討論每課目以二十分鐘為原則。因各級學制
    特性不同,提報方式:大學學制以授課課目為單位、高中、職校以課
    程領域為單位、專科學制依其授課年級比照上述說明律定提報方式。
三、各校軍訓主管對各授課人員之授課計畫提報審核結果、督課紀錄、考
    核執行,應確實隨時記載於各員授課綜合考核表中 (每學期每人乙張
    ) 。
四、中間督考階層,應於開學前兩週辦理轄屬學校軍訓主管授課計畫提報
    ,並視需要實施試講試教,其評審人員可商請週邊大專院校資深、績
    優教官擔任 (各校主管授課計畫提報每年至少乙次) 。
五、教官人數在三人 (含) 以下學校,授課計畫提報,依基本軍官團編組
    方式,併校實施,由中間督考階層主管核定。
六、中間督考階層,開學後應就各校推薦之教學提報績優人員,結合評鑑
    各校提報授課計畫成效,評選績優之學校與個人,於學期中得擇機辦
    理教學示範觀摩、專題講座、分組研討等精進教學活動,以擴大教學
    成效。
七、各中間督考階層應將評鑑轄屬學校授課計畫提報日程、編組表,及評
    選績優單位、人員之成果,報部備查。
八、護理教師授課計畫提報,比照第五條規定辦理。
九、教學評鑑經費由本部按年度核撥,各單位依規定具領及結報。
十、本規定視同重要命令,各級應貫徹執行,各授課人員授課計畫表、各
    級主管授課計畫綜合考核表,列為本部年終工作評鑑重點。


柒、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