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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先導型發展計畫–輔導大學校院臺灣文史相關系所提升研究教學推廣水準補助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顧字第0980127899G號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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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協助國內臺灣文史相關系所建構完
    整教學圖書資料,發展學術優勢,加強推廣服務,特依本部九十二年
    「人文社會科學先導型發展計畫」訂定本原則。


二、補助對象:
    公私立大學校院臺灣文史相關系所並依其補助目的分為下列二類:
 (一) 區域資源中心:以承擔並達成所屬學校及區域性臺灣文史教學、研
      究、推廣、服務為目的。
 (二) 一般臺灣文史相關系所:以充實該系所軟硬體教學圖書設施,提升
      教學研究水準為目的。


三、補助基準:
 (一) 區域資源中心:
      1.補助三年期計畫,第一年補助額度以資本門經費新台幣二百萬元
        為原則。第二年起,補助原則及額度視經費籌措情形,另案公告
        受理申請。但各受補助學校每年至少應提撥本部補助款額百分之
        二十之自籌經費,自籌經費不限科目。
      2.補助期限屆滿,各校應持續編列預算推動。
 (二) 一般臺灣文史相關系所:以補助一年及編列資本門經費為原則,每
      案補助額度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原則。
 (三) 本部資本門補助經費限於採購台灣文史教學研究相關之國內外重要
      圖書、期刊、文獻、微卷、數位化資料等,電腦及其他軟硬體設備
      費用,不在本部補助經費支用範圍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止。計畫申請書一式
      五份,以郵戳為憑,得免備函,申請文件寄「 100 台北市中山南
      路五號教育部顧問室」。
 (二) 申請文件 (詳附件) :
      1.申請表:每一申請案,應依「區域資源中心」、「一般臺灣文史
        系所」類型,填具申請表件。
      2.區域資源中心申請書撰寫重點:
      (1) 服務區別說明 (如:縣市名) 
      (2) 臺灣文史教學、研究、推廣、服務等發展構想 (如:任務、功
          能、特色…等) 。
      (3) 現有臺灣文史相關教學研究圖書資源及特色說明。
      (4) 未來三年學校擬投入相關軟硬體資源 (含圖資) 說明。
      (5) 本部第一年經費使用說明 (如:本次採購圖書資料結構及重點
          、採購圖書及系所發展之相關性…等) 。
      (6) 第二、三年經費規劃建議 (如:發展構想、分年圖資採購重點
          及運用計畫、以及區域性服務推廣計畫…等) 。
      (7) 預期達成指標。
      (8) 學校持續編列預算同意書。
      (9) 其他事項。
      3.一般文史相關系所申請書撰寫重點:
      (1) 本次採購圖書資料結構及重點。
      (2) 採購圖書資料與系所發展之相關性。
      (3) 學校現有圖書及預定採購之主題圖書、期刊、文獻資料進行差
          異分析。 (若有屬重要、急迫性者,請一併說明) 
      (4) 其他事項。
 (三) 審查期限:九十四年十二月八日止。
 (四) 審查方式:
      1.審查形式:書面及會議審查。
      2.審查重點:採擇優補助,以計畫完備性及該單位所提之服務學校
        系所區域分布適當性、臺灣文史教學研究服務所具之初步成果與
        特色、師資結構、學校資源投入及開放度、推廣服務能力、地區
        需求等條件表現,為審查重點。
 (五) 其他事項
      1.各校計畫經本部核定後,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及其相辦理
        原計畫書規劃圖書之採購程序。
      2.本計畫所購得之圖書資料,悉依圖書館相關規定,登錄、建檔,
        建立聯合目錄,並建置本計畫專門網頁,建立完整查詢系統,隨
        時上網公告、更新圖書資料採購現況及典藏地點。受補助計畫網
        頁應與學校圖書館網站首頁及本部人文社科計畫網站連結。


五、經費請撥與核銷
    1.本案第一年 (九十四年度) 為全額補助,九十五至九十六年度為部
      分補助,計畫經審查核定後,第一年計畫期程可視需要延至九十五
      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但各受補助單位應如期完成請款及採購作業
      ,餘款應繳回,並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 (含圖書
      資料採購清單) 並檢附經費分攤表及經費收支結算報告表報本部核
      結。
    2.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六、補助成效考核
    1.本部將進行期中、期末審查,並得視計畫管理之需,邀請各受補助
      單位簡報或實地訪視,瞭解其目標達成度。
    2.計畫執行成效作為爾後補助經費增減或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並提
      供其他相關計畫審議補助之參據。


七、若有未盡事宜,本部將另函公告。其他注意事項將於核定通知中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