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二、目的: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鼓勵高級中等學校以學校為本位,
進行選才制度創新實驗、改善學校體制、培育師生創意人才、促進課
程革新、發展深具創意導向之學校內涵,特訂定本補助要點。
三、補助對象:各高級中等學校。
四、補助項目
除下列第一款為必具項目外,應就其他各款任選至少二款申請補助。
(一) 選才制度創新實驗:於甄選入學採計方式中,納入有利於創造力發
展之指標,並設計有效甄選創意人才評選策略、方式、程序或評量
題目。
(二) 組織經營創新實驗:進行有利整體創意學校文化氛圍之組織創新活
動。
(三) 校園場景創新實驗:營造有益於學校師生互動、創意激盪和歸屬感
提升之空間。
(四) 教師創新能力提升:建立創意交流平台、形成創意教師社群、分享
創新教學成效、建立教師創新教學之評鑑指標等有利於提升學校教
師素養之措施。
(五) 課程與教學創新實驗:新型態課程及內涵或其他有利於提升學生創
造力之課程與教學實驗。
(六) 創意學子人才培育:建立學生創意社團。
五、補助基準:
(一) 補助計畫,第一年每案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第二年
起,補助原則及額度另行公告;補助期限屆滿,各校應續編經費預
算續予推動。
(二) 已獲本部相關計畫經費之計畫內容補助者,該項經費不予重複補助
。
六、計畫執行期限:第一年計畫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八
日。第二年起執行期限為每年三月一日至次年二月二十八日。
七、申請作業
(一) 申請期限:第一年計畫九十五年五月十日前送交計畫申請書一式十
五份,以郵戳為憑。第二年起申請期限為每年二月二十日。
(二) 申請文件 (詳附件) :
1.申請表:每一申請案,應提出申請表一份。計畫書應加裝封面及
目錄,裝訂成冊。封面應敘明計畫申請人及撰寫人之連絡資料。
2.申請書應包含下列內容:
(1) 選項理由。
(2) 學校現況。
(3) 發展構想 (多年期計畫者,須有中、長程規劃與願景) 。
(4) 投入行政主管及教師人員。
(5) 預期達成目標。
(6) 學校持續編列經費預算同意書。
(7) 經費概算。
(8) 提出多年期計畫者,以三年為限。第一年須提詳細計畫,第二
年及第三年須提構想書。當年度仍須以詳細計畫提案,逐年修
正。
3.北高二市學校計畫由北高二市政府教育局彙整提出。
八、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一) 業務、交通費:依本部或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經費執行要點辦理。
但屬學校本職之項目,不得支用。
(二) 學校小空間規劃、修繕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三) 學生社團補助費:每一社團以新臺幣八萬元為限。
九、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由本部組審查小組審查。
(二) 審查項目
1.符合本補助原則所描述之目的、對象條件及計畫重點。
2.規劃周詳或涵蓋多數計畫重點項目、整體建構創意學校。
3.投入計畫執行之行政主管及全校教師比例充分。
4.具有遠見或涵蓋中、長程規劃。
5.其他有關計畫品質、可行性、創造力。
十、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本補助經費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計畫經審查核定後,各受補助單
位應如期完成請款及採購作業,餘款繳回。
(二) 本部補助經費僅可用於核定之計畫清單。已獲本部其他司處經費補
助之計畫清單,不得重複支領。違反者,應依規定繳回。
(三)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一、成效考核
(一) 計畫督導:各校應設督導單位推動管考。計畫產生之成果,請依
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期中審查:由本部組成創造力教育諮詢建議團,進行期中訪視。
計畫成果報告,應專章提出甄選創意人才之評選策略、方式、程
序或評量題目;獲校園創新實驗補助者,應另提空間規劃報告。
(三) 期末審查: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邀請各受補助學校到本部簡報
。
各計畫推動成效,得作為將來補助經費增減、續予補助之參考及相
關計畫審議補助之參據。
十二、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之智慧財產權,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計畫研發成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其他事項
(一) 凡計畫通過審查並獲補助者,得列為本部創造力教育長期追蹤資
料庫追蹤研究對象;各受補助學校應配合本部相關研究活動。
(二) 學校網頁須有專區隨時上傳並更新獲補助執行之各項計畫資訊。
網頁內容應含計畫簡介 (包含計畫摘要、成員介紹、年度行事曆
等) 、交流平台、計畫歷程紀錄 (含執行進度與可供分享之影音
文字成果) ,並與本部創造力入口網連結。
(三) 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應完成二次以上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四) 受補助學校應協助本部創造力諮詢建議團期中訪視,並安排訪視
行程、提報相關成果報告並參與會議簡報。
(五) 受補助學校應參與期末交流工作坊及成果發表觀摩。
(六) 第三款至第五款之配合辦理事項,由本部另行通知。
(七) 其他事項,依本部相關公告或核定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