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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海洋教育政策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研字第960040309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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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推動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海洋政策綱領」
    、「海洋事務政策發展規劃方案」及「海洋政策白皮書」所揭示之海
    洋教育政策與措施,落實海洋國家理念,研訂「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等事宜,特設「海洋教育政策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海洋教育政策與相關事務之研議、規劃及審議。
 (二) 海洋教育政策相關事宜之協調及諮詢。
 (三) 研訂編撰「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四) 其他海洋教育政策相關事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召集人
    就本小組委員中聘請一人兼任之;委員二十四人至二十八人,由本部
    部長就下列人員派 (聘) 兼之,任期一年:
 (一) 本部相關司處主管或專門委員以上人員 八 人。
 (二) 海洋教育及產業界專家學者 十二人至十六 人。
 (三) 國防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代表各一人。


四、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
    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五、本小組召集人得視議題需要,指定副召集人邀集本小組委員及其他相
    關專家學者或機關代表開會。


六、本小組會議得視議題需要邀請非本小組委員之學者專家及其他相關機
    關代表列席。


七、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執行秘書擔任之。本
    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部教育研究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