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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國民中小學部分補充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臺國(四)字第1000081770C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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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目的: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教師暸解教學
    優劣得失,引導教師改進教學,以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特
    訂定本說明。


二、辦理單位: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國立大學校院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三、實施原則:以形成性評鑑為主,未涉及教師績效考核及不適任教師之
    處理。


四、試辦規模:採漸進方式分期辦理
 (一) 第一期:採小規模試辦方式,建立成功試辦學校範例,再參據範例
      推廣試辦學校範圍,並請具有試辦經驗縣 (市) 政府,依現有試辦
      規模提報試辦學校數,未具有試辦經驗縣 (市) 政府擇定自願參與
      試辦之學校三所至五所辦理。
 (二) 第二期試辦規模:依據第一期試辦計畫成效,評估擴增參與本試辦
      計畫之學校數。
 (三) 第三期試辦規模:縣 (市) 政府全面推動本試辦計畫。


五、評鑑結果運用: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對評鑑結果應予以保密,非經受評教師本
    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並對其評鑑結果應予適當之回饋和協助
    ,其規定如下:
 (一) 評鑑結果對於教師個別需求,由學校提供適當協助。
 (二) 評鑑結果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由縣 (市) 政府提供學校內外
      在職進修機會。


六、相關配套措施:
 (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培育規劃方案將分成規劃推動知能研習、初
      階培訓、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講師培訓等四個部份辦理 (宣導手冊
      第六頁) 。
 (二) 教師專業評鑑規準網址 (宣導手冊第四頁) :http://www.edu.tw/
      EDU_WEB/Web/EDURES/index.htm (教育部/教研會/電子公告) 。
 (三) 教學輔導相關資訊網址 (宣導手冊第七頁) :http://mail.meps.t
      p.edu.tw/~unit13/mentor.htm ;臺北市大橋國小「發展性教學輔
      導系統」網址:http://163.21.34.132/main.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