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本要點依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綱領、第七次全國科技會議結論及
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中程綱要計畫訂定之。
二、目的
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培育綠色科技整合應用人才,增進學生跨領域綠色
科技素養,推廣綠色科技創意活動,結合綠色科技在產業界、學界及
研究界之人力與資源,建立我國綠色科技教育環境,作為發展綠色產
業及永續經濟之堅實基礎。
三、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
四、補助項目
本計畫之受理申請項目如下:
(一)發展綠色科技學程:
1.依各校特色建構綠色科技學程,至少六門至八門課,規劃二年,
計畫應每年提出申請,其內容應包含與綠色科技相關之通識、基
礎、專業、應用及創意實作等課程。學程規劃基本原則參見附件
一。
2.應強調跨領域,並得採取跨校合作方式,學生得跨校選課,計畫
規劃方向以綠色能源(Green Energy)、綠色化工(Green Che-
mistry)、綠色設計(Green Design)、綠色產品(Green Pro-
duct)、綠建築(Green Building)或其他與綠色科技相關者作
為主題。
3.學程開設應經學校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並按規定程序辦理。
4.學程應至少包含一門創意實作課程,並與綠色科技學程之基礎及
應用課程配合者尤佳,學生於創意實作課程期末結束前,應繳交
實作報告及展示其實作成果海報或成品。
5.應編撰綠色科技教材。
6.應至少辦理一場綠色科技實作課程成果發表,該成果發表得結合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
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推動辦公室)共同辦理,以強化推廣
成效。
7.總計補助八案或九案,每年每個學程計畫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
萬元。
8.本部得自獲選計畫中選擇一校,協助計畫推動辦公室成立綠色科
技學程中心與辦理相關業務及活動。
(二)推動綠色科技創意系列活動或競賽:
1.應辦理以綠色科技為主題且具創意性與宣導性之系列活動或競賽
(二者擇一辦理),對象為全國大專校院學生,其辦理系列活動
者應附具體活動規劃及內容,其辦理競賽者應附辦法、流程及審
查機制說明,一年至少一場。
2.應舉辦與綠色科技相關之研討會,一年至少一場,該研討會得結
合計畫推動辦公室共同辦理,以強化推廣成效。
3.前二目辦理系列活動或競賽及研討會之成果,應對未來之綠色科
技教育推廣有正面效果。
4.總計補助四案或五案,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
5.獲補助之學校應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成果發表。
6.本部得自獲選計畫中選擇一校,協助計畫推動辦公室成立綠色科
技教學、研究資源中心與辦理相關業務及活動。
五、計畫執行期限:
本部核定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綠色科技學程配合學校學
期制,其執行期間得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六、補助基準及原則:
(一)曾受本部其他單位或其他機關補助之項目,不得重複申請。獲補助
後經查證重複接受補助者,學校應繳回該項補助經費,其情事並列
為往後年度申請補助之重要審查參考。
(二)補助案件數得視當年度經費及申請狀況調整核定。
(三)本案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學校應有自籌經費,其額度不得
低於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十。
(四)除學程及教學研究資源中心外,本補助經費不得編列計畫主持人費
。但得視計畫性質及規模編列助理費用。
(五)每校申請計畫以不超過二案為原則。
(六)補助經費撥付原則:採二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收到核定通知後,撥付百分之一百之設備費及百分之
五十之經常費。
2.第二階段:期中審查通過後,撥付另百分之五十之經常費;其經
限期修正仍未通過者,不予撥款。
(七)相關費用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制作業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
預算執行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編
列支用。
七、申請作業:
(一)申請計畫之學校應先撰寫計畫構想書(附件二),送至計畫推動辦
公室彙整,由本部召開審查會議審查,評審通過後,由本部通知通
過評審之學校撰寫計畫書(附件三),送至計畫推動辦公室,再由
本部召開審查會議審查計畫。
(二)各項計畫以學校為申請單位,並鼓勵跨校、院、系所合作,由各單
位自行協調。有意申請者請自行籌組團隊於本部公告期限內提出計
畫構想書一式十二份及電子檔案,以掛號方式寄至本部指定地點。
(三)通過計畫構想書之學校,於本部規定期限內提出計畫書一式十二份
及計畫書電子檔案,以掛號方式寄至本部指定地點,計畫書首頁並
應加蓋學校大印。
(四)計畫構想書及計畫書等相關表格,至本部顧問室網頁電子公告欄(
http://www.edu.tw/EDU_WEB/Web/CONSULTANT/home.php) 下載。
(五)計畫構想書及計畫書之申請提出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信封上並應註明:「○○年度『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先導
型計畫-○○提案」。未依規定格式填寫申請資料之學校,其能補
正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逾期送達者,不予送審
。
(六)計畫構想書及計畫書審核完畢,無論通過與否均不予退還。
八、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邀請產業界、學界、研究界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
查小組召開會議辦理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列席說明。
(二)審查基準:
1.共同基準
(1)計畫適切性與可行性:計畫構想內容是否具體詳實、工作範疇
與預期成果是否合理明確、執行方法及步驟是否可行等。
(2)運作機制之協調與整合性:計畫執行相關工作是否均已納入考
量並妥善分工、運作方式是否具充分之協調及整合機能等。
(3)專業領域作業能力之充足性:執行計畫所需各專業領域人員是
否齊備、工作團隊專業領域之研究、教學能力是否良好、實務
經驗是否充足等。
(4)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2.分項基準
(1)發展綠色科技學程
學程規劃之妥適性:是否依據本學程規劃基本原則規劃、能
否落實跨領域綠色科技人才培育之目標。
學程規劃之完整性:是否為強調跨領域整合之學程、學程是
否完整及師資之適任性等。
(2)推動綠色科技創意系列活動或競賽
辦理綠色科技創意活動,與地方、社區(高中職、國民中小
學)互動性高。
辦理綠色科技相關研討會方面,會議主題、邀請學者、與會
對象和會議規模之適切性等為審查重點。
九、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配合第六點第六款之經費撥付原則辦理。通過計畫書審查之案件,
於核定補助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第一期經費領據送本部辦理撥付。提
報計畫書申請時尚未完成校內學程開設程序者,應於經費請撥時,
一併檢附學校同意開設學程之證明文件或相關會議通過文件,以憑
撥付。
(二)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備齊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送請計
畫推動辦公室彙整,計畫推動辦公室應依本要點與本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審查後,再送本部核結。
十、計畫考核
(一)期中成果審查:
1.當年度七月二十日前:受補助學校應提出期中報告六份,送請計
畫推動辦公室邀請專家學者辦理書面審查,必要時得安排學校進
行期中報告,計畫主持人應出席並就該階段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
進行簡報與問題答問,最後由審查委員填寫審查表並研提綜合性
建言。期中報告審查通過者,撥付第二期百分之五十之經常費,
並依審查意見進行後續必要之修正、檢討及補強。
2.當年度八月至九月:期中報告審查未獲通過者,應依審查意見進
行後續必要之修正、檢討及補強,並送交期中成果補強報告至計
畫推動辦公室辦理審查。補強報告審查通過者,撥付第二期百分
之五十之經常費;未通過者不予撥款,並於當年度九月底前備齊
一式三份之結案報告,包括書面報告與電子檔案及經費收支結算
表,送計畫推動辦公室依規定整理後再報送本部,如有其他缺失
,依規定做必要之處理。
(二)期末(年度)成果審查:
1.當年度十一月二十日前:通過期中審查核定之計畫備齊期末(年
度)報告初稿,包括書面報告及電子檔案,送交計畫推動辦公室
辦理審查,報告繳交份數另行公告。
2.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辦理計畫期末考核,計畫推動辦公室得
請受補助學校計畫主持人出席並就計畫執行成效進行簡報及問題
答問,最後由審查委員填寫審查表並研提綜合性建言。
3.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各計畫依期末審查結果,進行後續必
要之修正、檢討及補強,並備齊一式五份期末報告定稿,包括書
面報告與電子檔案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送交計畫推動辦公室依規
定整理後再報送本部。
(三)各受補助計畫應配合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年度計畫成果研討或發表
會,協助必要之庶務工作及繳交成果中英文摘要、精簡報告、海報
及作品等,並派員出席。
(四)計畫申請、審查及考核流程詳如附件四。
(五)受補助之計畫應將執行成果公開上網,其計畫執行績效並列入下年
度補助經費之參考指標。
(六)期中及期末成果報告均須繳交電子檔案。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核定通過之計畫,負協助並參與本部辦理當年度計畫成果研討
會或發表會之義務。
(二)接受本計畫所購置之儀器設備,應妥善維護管理,以利有關綠色
科技課程長期教學使用,不得另作他用。
(三)獲補助計畫執行成果及自行開發之教材,其智慧財產權屬於學校
及教師所有,並應授權本部利用,包括以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
之方式進行必要之推廣或由本部指定之第三人利用。
(四)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執
行人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未盡事宜及其他注意事項,依本部相關函文、公告或核定
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