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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一)字第1040006523B號 令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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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之特定計畫,
     補助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以專案計畫進用編制外教學人員,特訂定本原則。
     前項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指本部依科技預算審議程序通過,據以
     規劃推動之各項有關人文社會科學中程計畫。

二、 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之申請補助及遴聘規定如下:
(一) 申請補助之計畫學校,應為執行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特定計畫
     項目之學校,因計畫推動之需,依據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之各
     徵件公告規定得提出申請者。
(二) 申請補助人數每計畫每年以二人為限。
(三) 申請補助之計畫學校應訂定專案計畫教學人員進用規定,其內容應包括校內遴
     選程序;學校並應提供本部相關遴選資料。
(四) 專案計畫教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以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內者為優先考量,其學位年限之認定以核定時為準。但曾
     獲本原則補助之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不在此限。
 2、學術專長符合本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所定之領域。
(五) 其他遴聘資格、聘任程序、送審及升等、聘期、授課時數、差假、報酬標準及
     福利、離職儲金、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及其他相關事項,比照國立大學校務基
     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規定辦理,且應於本部核定補助
     二個月內,完成聘任程序及與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個人權益有關之作業。

三、 本補助採逐年申請、審核及考核,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之人
     員及經費,以當年度之計畫性質及可容納實際人數為原則;其薪資之計算,比
     照助理教授薪資,並於本原則適用範疇及期限內累計其年資。

四、 獲補助之學校,其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之年度教學研究報告,應併入該校執行本
     部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之特定計畫年度成果報告,並應送本部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