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5條,業將本部審議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等單位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得組成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之相關規定納入;為避免本要點與「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有重複規範之虞,爰停止適用旨揭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議大學及其分校、分部或專科部之設立
、停辦、變更、改名及合併等事項,特依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
立變更停辦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設大學設立
及停辦審議會、大學變更審議會及大學合併審議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任務:
(一)大學設立及停辦審議會:
1.審議大學及其分校、分部或校外專科部之設立事項。
2.審議大學及其分校、分部或校外專科部之停辦事項。
(二)大學變更審議會:
1.審議大學於校本部內設專科部之事項。
2.審議獨立學院改名為大學之事項。
3.審議大學其他有關變更之事項。
(三)大學合併審議會:審議大學合併之事項。
三、組織:
(一)大學設立及停辦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由本部部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行政院相關部會副首長聘
兼之。
(二)大學變更審議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由本部部長擔任,其餘委員視審議個案類科性質,由召集人就學者
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聘兼之。
(三)大學合併審議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
本部部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行政院相關部會代表聘兼之。
四、大學設立及停辦審議會、大學變更審議會及大學合併審議會為任務編
組,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五、大學設立及停辦審議會、大學變更審議會及大學合併審議會委員之任
期於審議任務完成後即終止。
六、大學設立及停辦審議會、大學變更審議會及大學合併審議會委員均為
無給職。
七、大學設立及停辦審議會、大學變更審議會及大學合併審議會委員執行
第二點各款之任務,得由本部部長指定次長一人邀集相關部會及本部
業務單位就其主管事項先行審查,必要時得敦聘學者專家協助專業審
查或邀請申請學校列席說明。
八、大學變更審議會審議改名申請案,必要時得視學校條件,先同意其進
行籌備,俟籌備完成並提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本部核准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