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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技專校院推動最後一哩就業學程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三)字第1030088449B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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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聯結區域或相關產業,共同規劃
    最後一哩就業學程,結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辦理
    大專校院就業學程計畫,協助技專校院志願就業畢業生轉銜至產(企
    )業界,並輔導充分就業為主要目標,強化學生在學最後一年至二年
    綜合(再學習)、跨領域創新及實務經驗,特訂定本要點。


二、具體作法:
    本要點與勞委會所定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進行銜接性結合
    ,其獎助方式如下:
(一)經勞委會依其計畫對技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進行實質補助者,本部
      得就其前一年度就業學程執行績效擇優予以獎助。
(二)獎助款項以每案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並以學校辦理就業學程而
      獲勞委會補助以外之業務費支出為限。


三、資格要件:
(一)該年度及前一年度均經勞委會依其所定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
      計畫給予補助者。
(二)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事件。
(三)本部配合勞委會對其補助之技專校院就業學程進行績效考核,經考
      評為良好。


四、獎助審核基準:
    依據學校所定就業學程對學生在學最後一年至二年之推動情形予以審
    核,其審核內容如下:
(一)學校整體規劃
      1.就業學程辦理之系所因應就業市場發展是否訂有明確定位及發展
        計畫,並定期進行確認與修正。
      2.就業學程計畫之永續性及系統性規劃。
      3.學校對於參與計畫師生之行政配合機制是否完善。
(二)課程設計
      1.業界參與課程設計之程度。
      2.課程之規劃實施是否符合就業市場與受訓者需求之訓練目標、訓
        練方法及有相關就業輔導機制。
      3.課程規劃是否有助於學生於在學最後一年至二年中,培養符合產
        業發展或就業需求之能力。
(三)計畫實施情形
      1.學程實施與計畫之相符度。
      2.業界實習對學生就業技能增進之具體效益。
      3.學程實施相關紀錄文件是否經系統化建檔。
      4.教師是否積極協助輔導參與計畫之學生。
(四)成果檢討
      1.是否針對學程實施定期檢討,並將檢討內容反應於相關課程規劃
        。
      2.學生參與本計畫之學習態度及表現。
      3.學生參與本計畫之滿意度。
      4.學生就業輔導之品質及人數。
      5.本計畫是否提升參與教師之教學實務專業知能。


五、核定獎助經費:
    本部依勞委會所補助之技專校院就業學程進行審核,並依審核結果擇
    優核定學校之獎助經費。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本計畫經費核銷由本部獎助之經費辦理核結,並依本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經費請撥及核銷相關表格,至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
      w ),依序點選:單位介紹→會計處→行政規則→教育部補助及委
      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檢索利用。


七、經費補助及運用方式:
(一)本計畫之經費屬經常門,計畫執行期程同於勞委會核定獎助之大專
      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二)本計畫經費應專款專用,計畫經核定後不得任意變更。其於計畫執
      行期間,有特殊情事,非變更計畫內容無法達成原計畫目的或原計
      畫將有難以執行之虞者,應專案報本部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變更
      計畫內容,且計畫內容之變更,以與原計畫有關連性者為限。
(三)國立學校補助經費之支用,依公務預算及校務基金相關規定辦理;
      私立學校補助經費之支用,比照私校整體發展獎補助款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