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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勵各級學校辦理性教育績效優良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體(二)字第1010229790C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學校衛生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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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教師或學校在推動性教育工作上有具
    體成效,得作為典範並加以推廣,特訂定本要點。


二、由本部辦理評選,評選對象分為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四組
    ,各組分為教師類及學校類,績效優良者予以獎勵。


三、參加教師類評選者,應為現職專任教師,得由同校一人,或二人至五
    人組隊參加。


四、本要點所指「性教育」係透過科學之知識與適當之教學方法、利用正
    式與非正式之課程、活動及其他措施,藉以培養學生健全之性知識、
    態度及處理周遭課題之核心技能;經由兩性之和諧關係,引導個人生
    理、心理、精神與社會等方面健全發展,以落實全人及全方位之性教
    育。


五、評選項目:
(一)教師類:致力性教育課程、教學方式、教材(含多媒體)及活動之
      研究、改進,並實際運用於教學現場,得提升學生學習效果,具有
      特色者。
(二)學校類:發展具學校本位特色之性教育計畫,具有績效及特色,足
      資採行推廣者。


六、申請作業:
(一)各級學校應依附錄之「書面審查資料表」規定,繳交資料一式八份
      、電子檔光碟一份,及教學活動資料光碟一份。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所屬國中、國小(含
      國立小學)應經地方政府初選舉薦通過,地方政府應繳交附表一「
      薦送學校辦理性教育績效優良彙整表」(依申請組別分類)。
(三)申請期限:本部將於獎勵措施實施前三個月公告收件截止日期,請
      於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備文送本部。
(四)寄送地點本部另行通知。


七、評選作業:
(一)初選: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含完全中學高中部)先進行校內自評,再將
        資料送本部進行審查通過後,參加複選。
      2.地方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含轄內國立小學及公私立完全中學國
        中部),由地方政府自定評選規定並辦理之,依附表二所列薦送
        校數,舉薦學校參加複選(所舉薦之學校至少應有一所國民中學
        )。
      3.完全中學得擇一參加高中職組或國中組。參加高中職組將資料送
        本部審查,參加國中組,將資料送所在地地方政府審查。
      4.每校以參加一類及一件為限。
(二)複選:由本部組成評選小組,並以下列方式審查
      1.評審委員就書面資料先行審查。
      2.各參選者進行簡報,時間三十分鐘(含口頭發表十五分鐘、評審
        詢答十五分鐘)。
      3.口頭發表得善用現代資訊媒體,使用簡報軟體或光碟呈現。
      4.各分組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
      5.無法當場決定時,經各該組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者,得安排到
        校實地訪視。


八、獎勵方式:
    經核定由本部公開表揚,並依下列規定給予獎金及獎勵:
(一)教師類:
      1.金質獎:得獎者頒發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得一人記大
        功一次,至多二人記功二次,其餘成員記功一次;每位教師頒發
        獎狀一紙。
      2.銀質獎:得獎者頒發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三萬元;得一人記功
        二次,至多二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每位教師頒發獎
        狀一紙。
      3.佳作獎:參加複選未獲前二目獎勵者,經評定績效優良者,頒發
        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得一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每位
        教師頒發獎狀一紙。
(二)學校類:
      1.金質獎:得獎學校頒發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得一人
        記大功一次,至多二人記功二次,其餘成員記功一次。
      2.銀質獎:得獎學校頒發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得一人記
        功二次,至多二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獎二次。
      3.佳作獎:參加複選未獲前二目獎勵之學校,經評選小組評定績效
        優良者,頒發獎金新臺幣三萬元,得一人記功一次,其餘成員嘉
        獎二次。


九、參選者未達評選項目要求時,各該獎項得從缺。


十、各類獲獎者之得獎金額應確實從事學校衛生教育相關教學、活動、研
    究、研習或充實相關設施。


十一、獲頒金質獎及銀質獎之學校或教師,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