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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替代役役男獎懲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0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六)字第 1090061674 號函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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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替代役役男獎懲制度,嚴謹獎懲審核工作,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九條及本部教育服務役役男獎懲與申訴作業程序第二點第五款規定,特設替代役役男獎懲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本部各單位對替代役役男予以記功、獎金及獎狀等獎勵之審議。
(二) 本部各單位對替代役役男予以記過、罰薪及輔導教育等懲處之審議。
 
三、 本小組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秘書處、人事處專門委員職務以上各一人及部長指定人員二人派兼之。
 
四、 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一人代理之。
開會時本小組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五、 委員應親自出席本小組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表出席。
委員與被評核人員有三親等內親屬關係或有長官部屬關係者,應予迴避。
本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迴避之委員不列入出席人數計算。
 
六、 會議之幕僚作業,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辦理。
 
七、 出(列)席人員及會議承辦人員對會議內容應予保密。
 
八、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九、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