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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非上班時間緊急事件通報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臺政字第1010231116號 函
法規體系: 政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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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處理本部非上班時間發生緊急事件與各項重大災害時之
    緊急通報作業程序,特訂定本作業注意事項。

二、實施對象:本部各單位。

三、作業小組:
    由本部駐警隊採 24 小時值勤,於平常日下班後及星期例假日非
    上班時間接獲民眾陳情或本部發生緊急事件與各項重大災害通報
    時,應於接獲通報後,視其通報內容立即轉達相關業務單位處理
    並作成紀錄陳閱。

四、通報電話:(027736-6050 33932276

五、相關業管司處職掌:
(一)綜合規劃司:重大綜合計畫與原住民族、少數族群教育及研究
      發展;新聞聯絡、學校衛生、公文稽催及施政計畫追蹤管考等
      事項。
(二)高等教育司:重大大學校院(含師範校院)之重大高等教育研
      究發展及組織規程審議、學生學籍、課程及教材之審議、師資
      培育、資格及學術審查等事項。
(三)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重大技職校院之重大研究發展及職業教育
      、技職校院之設立、變更及財團法人之登記、課程及師資、學
      生學籍及國際合作等事項。
(四)終身教育司:重大終身教育及補習進修教育之計畫、發展及課
      程、教材、教學;家庭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童軍教育活動、
      社區老人、婦女教育、視聽教育之計畫、發展;社教機構籌建
      與管理、社區大學輔導:教育基金會許可、設立及管理;社會
      藝術教育、國家及表演團體等事項。
(五)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重大駐外文化機構設置及外國留學生之審
      議分發;國際文教機構之聯繫;出國留學;外國文教人士之邀
      請與接待、重大兩岸文教交流計畫之規劃與執行、僑民教育等
      事項。

(六)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師資培育及師範教育之發展、師資培
      育課程、評鑑及教師進修學位、學分與藝術教育等事項。
(七)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重大教育行政E化、數位學習、機關學校
   資訊教育、資訊安全、環境及防災、人文及科技教育等事項。
(八)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性別平等教育、學生輔導、特殊教育
   、校園安全防護、全民國防教育及軍訓人員之管理等事項。
(九)秘書處:重大公產公務保管、消防;採購、學校營建工程;文
   件收發印信典守;文卷保管檔案及學產管理等事項。
(十)人事處:重大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政風處:重大政風案件查處、政風預防及宣導等事項。

(十二)會計處:重大校務基金、預決算、經費審核、預算管制等事

      項。

(十三)統計處:各項重大教育統計事項。

(十四)法制處:重大法律及行政規章、訴願案件審議及教師(再)

    申訴案件評議事項。

(十五)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

    理會:重大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事項

六、通報作業流程:本部及校安中心接獲民眾陳情或部屬機關、學校
    通報緊急狀況時,視其通報內容立即轉達相關業務單位,依通報
    作業流程逐級通報:
(一)於接獲反映或通報時,應詳細記載六何要件並留下聯絡電話後
     ,依其反映內容或通報事項,立即通報業務主政司處長處理,
   同時作成通報紀錄陳閱,並請業務主管司處及時回應民眾處理
   結果,以加強為民服務工作。
(二)值勤人員針對重大或緊急通報事件應及時追蹤管制,以便適時
     掌握業務司處處理後續發展狀況,以加強為民服務工作。
(三)業務主政司處應研判其急迫性將處理情形陳報部次長。
(四)各業務司處主管、副主管及業務主管手機及家中電話應隨時開
     機,保持聯絡暢通,以便緊急聯絡之需。
(五)本部突發重大危安狀況先行聯絡內政部保六總隊(2356-6479
     人力支援及調動二、三辦隊員,並通知轄區仁愛派出所(2321
   -2067)或中正一分局勤務中心(2371-6464) 儘速處理。
(六)編製本部各司處主管人員及相關維修廠商之聯絡電話,以利必
     要聯絡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