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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推行志工制度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館秘字第0970003789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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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建立本館志工制度,特依志
    願服務法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館志工制度實施目的如下:
(一)強化本館人力支援,提昇本館服務品質。
(二)善用社會人力資源,發揮社會資源功能。
(三)提供民眾服務社會之機會,發揚優良社會風氣。
(四)促使民眾經由服務,增進瞭解及認同本館。


三、本館志工制度實施原則如下:
(一)本館志工為無給職,享有比照本館員工館內消費折扣之優待。
(二)志工隊以協助館務推動,提昇服務品質為目的,其幹部組織為志工
      與本館之主要溝通管道。
(三)本館為提高志工服務品質及增進志工自我成長,提供志工訓練及補
      助相關訓練。
(四)本館志工業務主辦單位為公共服務組,協辦單位為各組室。


四、本館志工制度實施項目如下:
(一)志工隊組織。
(二)志工徵募配置訓練。
(三)志工值勤請假。
(四)志工考核獎勵。


五、本綱要志工工作範圍為支援本館各組室相關業務。


六、附則
(一)本館志工隊組織實施要點另訂之。
(二)本館志工徵募配置訓練實施要點另訂之。
(三)本館志工值勤及請假實施要點另訂之。
(四)本館志工考核及獎勵實施要點另訂之。
(五)本館志工隊工作計畫及會議決議,經本館行政程序簽核後實施。


七、本實施要點經館務會報通過,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