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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任期制委員遴聘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秘企字第0970260865號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研發管考新聞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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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國內外環境變遷及專案業務需求,針
    對重大事務或專題成立各種任務編組,聘請具有專業性、代表性之委
    員,以廣納各界意見,有效發揮諮商審議功能,提升教育決策品質,
    並期建立完善、嚴謹、系統化之遴聘委員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任期制委員(以下簡稱委員),指擔任本部所組成具有重
    要性、專案性或長期性任務編組之會或小組委員。


三、業務主辦單位如有籌組任務編組之必要,應於簽中敘明或訂定該任務
    編組之組織及運作規定,其內容包括成立宗旨、任務、委員之組成與
    任期及會議召開方式等。


四、遴聘程序
(一)建立人才資料庫:本部各業務單位應適時建立業務相關領域之人才
      資料庫,包括學者專家、相關利益團體、公私立大專校院、業界代
      表或相關部會機關等,定期更新資料並保存歷屆委員名冊。
(二)推薦委員名單:業務主辦單位應會同相關單位及參考人才資料庫,
      研議推薦委員名單,推薦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一點五倍至三倍為原則
      ,並得視實際需要增減,簽提本部遴薦小組初核及經部次長會議複
      核。遴聘第二屆以後之委員應併同檢附上屆委員名單與該任務編組
      之組織及運作相關依據。
(三)本部遴薦小組初核:本部遴薦小組由主任秘書、部長室參事、業務
      主辦單位主管及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共同組成,於受理各業務主辦單
      位推薦委員名單後,應擇期召開會議進行初核,並圈選合適委員人
      選,必要時,得提供改進修正意見或退回業務主辦單位重行研擬推
      薦委員名單。
(四)提報部次長會議複核:遴薦小組圈選合適委員人選,應將委員名單
      提報最近一次部次長會議審議並核定。
(五)正式函聘委員:業務主辦單位應依部次長會議核定之委員名單,正
      式發函遴聘委員,並副知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