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廣邀各領域專業人士針對教育發展議題提
出政策性或專案性報告,作為本部各司處研擬教育政策及施政方針之
重要參考,並執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二點「
講座鐘點費部分」之第三款規定「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得
由各機關(構)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給」,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部就前點教育發展議題所邀請之演講者,得依本要點規定支付演講
費。
三、本要點支付基準規定如下:
┌─────┬─────┬─────┬──────────┐
│邀請對象 │支給條件 │專題演講費│備註 │
│ │ │ │ │
├─────┼─────┼─────┼──────────┤
│一般演講者│部外人士 │三千二百元│註一: │
│(註一) │ │/場 │部外人士指行政院各部│
│ ├─────┼─────┤會具專長領域之專業人│
│ │部內人士 │一千六百元│士或大專校院教育人員│
│ │ │/場 │等;部內人士指本部各│
├─────┼─────┼─────┤司處室長官或奉長官指│
│具特殊地位│第一級 │八千元/場 │派報告人員等。 │
│之特殊演講├─────┼─────┤ │
│者 │第二級 │六千五百元│註二: │
│(註二、三│ │/場 │具特殊地位者分三級:│
│ ) ├─────┼─────┤第一級指獲諾貝爾獎及│
│ │第三級 │五千元/場 │相當於諾貝爾獎級者。│
│ │ │ │第二級指獲中央研究院│
│ │ │ │院士或其他國家科學院│
│ │ │ │院士榮銜者。 │
│ │ │ │第三級指曾獲國內國科│
│ │ │ │會三次傑出獎、教育部│
│ │ │ │國家講座、李遠哲傑出│
│ │ │ │人才講座、教育部學術│
│ │ │ │獎、中山學術著作獎、│
│ │ │ │國家文藝獎及相當於國│
│ │ │ │科會傑出獎三次者及國│
│ │ │ │外崇高學術講座教授者│
│ │ │ │;中央機關任部長職務│
│ │ │ │以上者及大學校長;臺│
│ │ │ │灣排行前二十名之製造│
│ │ │ │業、服務業、金融業等│
│ │ │ │或曾獲相當於經濟部國│
│ │ │ │家品質獎之工商部門副│
│ │ │ │總經理以上之專業人士│
│ │ │ │。 │
│ │ │ │ │
│ │ │ │註三: │
│ │ │ │以上專題演講費用之支│
│ │ │ │給,屬「特殊演講」者│
│ │ │ │,應簽案辦理。 │
└─────┴─────┴─────┴──────────┘
四、每場專題演講不限演講者人數,其每位演講者參與時間達九十分鐘以
上者,依前點規定支給專題演講費;未達九十分鐘者,依軍公教人員
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給。
前項所定演講者參與時間,包括演講時間、參與其他議題討論及共同
研討等時段;所定專題演講費包括撰稿費。
五、本部外聘演講者由遠地前往(三十公里以上),本部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隨同外聘演講者
到部之講座助理亦同。但已使用本部公務車輛接送者不得再予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