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十
條第一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一)維持業界專業教師之就業能力,為經濟復甦後之人力需求作準備。
(二)深化高等教育職場導向之實務教學,完備整體實務人才培育機制。
(三)活絡產學人才流通。
三、期程
本方案學校執行期程自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
四、補助對象、條件及程序:
(一)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條件:
1.遴聘業界專業教師:大專以上畢業、具一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之
失(待)業人員為優先。
2.每名業界專業教師聘期,以不超過一年為限;於本案執行期間,
每名業界專業教師以聘任一次為原則。業界專業教師於聘約存續
期間離職,學校得在本部核定總經費額度內,視實際需要調整聘
任符合前揭資格之業界專業教師。
3.學校申請名額:遴聘方案業界專業教師人數,以不超過各校現有
專任教師數(不包括兼任、軍護教師及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教師折
算數)之百分之六為原則(各校專任教師數,以本部統計處網站
公告之九十七學年度「大專校院校校別專任教師數」(時間點:
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為計算基準);各校遴聘業界專業教師總
數有未足額情形者,得由本部視實際期程調整,並開放其他學校
申請。
(三)申請程序:各校應於本部規定期程內擬具計畫書向本部申請。
五、執行方式: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辦理說明會及加強宣導:
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各項說明會及加強宣導。
(二)建置相關資訊平台:
由本部結合政府相關單位與學校之資源,建置資訊平台,提供學校
與失業人員訊息之溝通及交流。
(三)研提申請計畫書: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以三十頁為限,不含附件):
1.計畫摘要表(重點條列式摘述計畫內容,以不超過一頁為原則)
2.學校現況分析(以表列式呈現,以不超過一頁為原則)
(1)院、系、所及學生數。
(2)現有專任教師數(不含兼任、軍護教師及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教
師折算)、師資結構及全校生師比。
3.業界專業教師遴聘計畫:(依下列建議事項,自行調整敘寫)
(1)配合本方案之學校發展重點與特色教學資源(軟硬體設備,例
如圖書期刊數、視聽、實驗及實習設備等教學資源)與需求之
業界專業教師專長領域及人數。
(2)本方案實務課程雙師制度之規劃說明。
(3)業界專業教師工作內容及任務:支援教學及各項服務規劃(包
括推動或協助產學合作與實務課程教學、指導學生實務專題製
作、補救教學及 e 化平臺等內容之規劃說明)。
(4)業界專業教師遴聘規定:
業界專業教師人力管理規劃(說明集中管理或分散各教學單位
管理方式等)。
學校遴聘業界專業教師審查機制(說明資格審定及中途離退處
理方式等)。
業界專業教師相關契約規範。
(5)輔導業界專業教師提升教學職能及相關資源協助機制規劃。
(6)教學品質管控機制及教學成果檢核指標。
(7)預期遴聘業界專業教師對學校之效益。
4.經費需求表。
(四)遴聘業界專業教師進行教學:
就本部核定之計畫,依校內訂定之相關規定,遴聘符合本方案資格
之業界專業教師,支援教學及各項服務工作。
(五)辦理實務教學經驗分享及研習:
本方案執行期間,學校應辦理協助業界專業教師提升教學能力之研
習活動,增進教學品質,提高學生滿意度。
六、補助基準:
(一)本方案遴聘業界專業教師薪資,具大專學位者每名每月新臺幣(以
下同)三萬零五百元、碩士學位者三萬四千八百五十元、博士學位
者五萬一千八百五十元(包括本薪、勞健保、勞退金,由本部轉各
校撥付業界專業教師)。
(二)本計畫經費分二期撥付:
1.第一期經費:於學校依本部審查小組提出之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
後,撥付第一期經費(總經費百分之七十)。
2.第二期經費:第一期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時,得請撥第
二期經費。
(三)本項經費應專款專用,並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依實際聘
任業界專業教師人數及月份造冊報部辦理核銷(核實報支)。
(四)本方案之執行除依前三款規定外,並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審查作業:
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就各校申請案件進行審核,俾利相關經費之核
撥;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列席說明。
八、注意事項:
(一)本方案業界專業教師之遴聘,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及
其施行細則、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以及大學聘任專業
技術人員擔任教學等現行教師資格及聘任相關規定。
(二)各校應另訂立相關遴聘辦法,規範業界專業教師資格審定、聘任及
其支援教學及各項服務等工作事項。
(三)本方案業界專業教師相關權利義務,依其與學校雙方訂定之契約規
範之,包括支援教學及各項服務等工作內容(時數及執行期間,含
寒暑假等)規範。
九、管考程序:
(一)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得不定期實地訪查本方案學校運作狀況。
(二)學校應按月(每月五日前)上網填報本方案執行成效表相關資料(
含業界專業教師人數、聘任期間及成效指標等),並報部備查。
(三)本方案執行期程結束後,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說明本方案
整體實施績效,並接受審核。
十、附則:
本方案俟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
施。
十一、方案作業流程圖
失業人員 教育部 學校
───── ────── ─────
┌──────┐
98 年 2 │訂定實施要點│
月 └──┬───┘
──── │
↓
┌──────┐
98 年 3 │辦理說明會 │
月 ┌──┐登錄 └──┬───┘
──── │ 上 │(人 │
│ 網 │求事 ↓ 登錄
│ 申 │) ┌──────┐ (事求人)
│ 請 ├─→ │建置資訊平台│←───────┐
└──┘ └──┬───┘ ┌─────┐│
│ │研提計畫書││
│←────┤或修正計畫││
│ │書 ││
↓ └─────┘│
┌──────┐ ↑ │
│ 審查 ├────┘ │
└──┬───┘不通過 │
│ │
│通過 │
↓ │
┌──────┐ │
98 年 4 │核定計劃及核│ ┌─────┐│
月 │撥經費(第 1├→│計劃執行 ├┘
──── │次撥款) │ └──┬──┘
└──┬───┘ │
│ │
↓ │
┌──┐ ┌──────┐ │
│ 現 │ │媒介作業 │←───┤
│ 場 ├─→ │就業博覽會 │ │
│ 媒 │ └──┬───┘ │
│ 合 │ │ ↓
└──┘ │ ┌─────┐
│←────┤按月上網填│
│ │報成效 │
│ └──┬──┘
│ │
↓ │
┌──────┐ │
98 年 12 │撥付第 2 期├───→│
月(執行 │款 │ │
率達 70 └──┬───┘ │
%) │ │
──── │ │
│ │
↓ ↓
┌──────┐ ┌─────┐
│成果報告 │←│教學經驗分│
└──┬───┘ │享及研習 │
│ └─────┘
↓
┌──────┐
99 年 12 │執行期程結束│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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