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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圖書館終身學習研習班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圖祕字第1020001270C號 函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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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社會教育,落實終身學習,傳承
  民俗技藝,提倡精緻休閒文化,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特開設終身學習研習
  班(以下簡稱本班)。

二、本班聘請國內知名教師(支給鐘點費得依學生人數酌予調整教師鐘點費)
  或延攬具有專長熱心優秀義務服務人員(不支給鐘點費)任教,每期一
  聘,並由本館頒發聘書聘任。

三、本班每年開設兩期,每期授課十八週,每週二小時。

四、本班得分不同組別,並得分初級班、進階班招生授課,未分級招生之組別
  授課以基本知能為主,每組最高人數由各班老師訂之,額滿為止。每班報
  名人數未滿十八人則不予開課,未能開課之組別由本館函知授課老師。

五、報名時應繳交報名費(不含上課其他費用),收費標準由本館參酌相關機
  構收費情形於每期招生簡章另訂。報名費一經繳付,除未開班或正當理由
  者外,概不得要求退費。

六、申請退費者須填寫退費申請書,並依規定期限申請退費:

 (一)學員於開課日之前申請,則退費九成。

 (二)學員於開課日(含)之後而未逾總上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則退還三分
   之二費用。

 (三)學員已逾總上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不再接受退費。

以上申請需經本館核定後予以退費。

七、本班各組別至報名截止日止,招生未達開課人數(十八人)者,即不予開
  設;並依學員問卷調查結果作課程規劃調整。

八、本班學員參加研習,應遵守「本館終身學習研習班學員上課注意事項」規
  定,為免影響上課,不接受旁聽。

九、上課所需教材、用具、材料由學員自備。

十、為切磋研習心得,並達觀摩之效果,本館得擇期舉辦研習成果展,展品以
  當年度學員優秀作品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