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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2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電字第0980210235E號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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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術網路為提供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目前正加速
推動 E-mail 到中小學 NII  實驗計畫,上網人數必然激增,如何妥善管
理台灣學術網路,落實資訊教育紮根、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資訊、尊重資訊
倫理、重視網路禮節,已是各校應積極推動之事項。
一、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之落實應由全體 TANet  使用者共同參與,建
    議由各校或其他政府研究單位自行成立網路管理組織(委員會)由各
    校(單位)依現況參考下列建議,訂定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應以「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TANet BBS 站管理使
      用公約」為基礎,依各學校或單位環境現況調整。
(二)管理辦法可與校規結合,對提供網路服務系統之績效優良且善盡管
      理責任之管理者應予以獎勵,對管理有偏差者,則應以糾正令其限
      期改善。
(三)各種服務系統中較有爭議內容者,建議於進入系統之主頁(Logo)
      宣告知會使用者,如有不法情事,應自負刑責。
(四)對外提供服務之各種教育服務系統,為宣導教育理念應採真名註冊
      ,建立可信賴主機使用名單(Trust Node)。各校(單位)為確保
      使用者隱私權,得制定何種情況下,系統管理者才能公佈使用者原
      始身份資訊。
(五)為了確保 TANet  骨幹上學術用途資訊流量順暢,請各校配合將宿
      舍網路區隔管制(例如用 Private IP 、NAT.....等方式),並對
      宿舍網路之設站加以管理,以符合 TANet  之目的。
二、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對所提供連線服務單位,應進行下
    列宣導事項:
(一)請新申請連線之學校(單位),於申請連接 TANet  前,應成立前
      項之管理組織。
(二)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對優良學校(單位)應予提報獎勵,對違
      規學校(單位)亦應檢討改善,並可考慮於媒體公佈予以嘉獎表揚
      或警惕。
(三)中小學學校應考慮學生之應用環境,挑選適才適用之資源,善盡教
      育輔導責任。
(四)應訂定違規處理流程與處理辦法,對嚴重違反使用規範公約之連線
      學校,必要時可以暫時不提供該校或服務單位(系、所實驗室)連
      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