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部屬學校及館所營建工程小組工作細則。
二、目標:使部屬學校及館所審慎規劃營建工程計畫,提高整體資源使用
效率,合理分配教育資源。
三、營建工程補助原則:
(一)下列範圍依序考慮補助:
1.籌設中學校之新建工程。
2.經檢查確定為具有危險性,須立即整建之工程。
3.設立未達七年學校新建工程。
4.因政策需要配合學校轉型發展或整併計畫所需要之工程。
5.因配合相關法令必需興建、整建者,如廢棄物處理、高壓配電等
。
6.經比較各校院校舍樓地板面積明顯偏低者。
7.經查確屬急需、必要性工程,自籌經費額度愈高擬由政府補助之
工程經費額度愈低者。
(二)下列範圍原則不予補助:
1.可以自償性之營建工程:如學人宿舍、非偏遠地區之學生宿舍、
餐廳、國際會議廳、游泳池。
2.分部或第二校區工程。
四、營建工程構想書審查原則:
構想書審查將視工程必要性及可行性列為優先的考慮,否則應予緩議
。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時列為優先。
(一)屬全數自籌經費(以營運資金、募款、貸款並自負貸款本息為財源
)興建者與自償性之營建工程。
(二)可以 B.O.T 方式辦理之營建工程。
(三)前節所列優先考慮補助之營建工程。
(四)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請其補正:
1.構想書內容項目未依營建工程小組工作細則規定格式敘寫。
2.構想書所列內容過分簡略、完整性不足,資料已失時效,應再補
充更新者。
3.所列目標及預期效益未確實評量,無具體數據可供參酌者。
4.經費概估或經費分配年度未確實估算核列或項目內容過於簡略者
。
5.籌建委員會之成員代表性不足或組織未盡周延者。
6.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緩議(至項以自籌經費辦理者不在此限
):
(1)土地取得有疑義者。
(2)興建地點不合宜者。
(3)經評估本身建築尚有調整空間者。
(4)以院為單位之學生使用校舍建築面積經比較已達平均水準以上
者。
(5)前二年度資本支出計畫全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均未臻理想者。
(6)以往工程計畫經查核評鑑有重大過失,而未具體改善者。
(7)以貸款興建,不具自償性之工程,其財源未確定者。
審查各部屬機構工程構想書應就構想書審查表(如附件一)所列各項
評估指標綜合評分,整體考量,依評定總分核定其優先順序。
土地購置之審查作業程序:
土地購置無論自籌或須本部補助,一律依相關規定並提報計畫一式六
份專案報部審核,經本部審核通過始得循預算程序辦理。
營建工程之審查作業程序:
各機構在興辦營建工程前應作周詳之規劃後始提出構想書,其各項計
畫構想書均應附自審報告,超過二項者,並應提列優先次序。
由主管司會同專家學者及相關司處進行初審,初審不通過者,將予緩
議或請機構補送資料再報部;通過者,再由政務次長召集相關司處會
商核定。
構想書通過後,始得辦理規劃設計,其規劃設計費循年度預算程序或
依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各機構提出完整之規劃設計報告書,並說明本部核定構想書審查結果
之日期文號。規劃設計報告書之內容項目,應包括如附件五之項目與
所需之工程經費計算書及分年預算等,重大工程另加附編妥之預算書
及發包前之相關文件。
主管司初步審核規劃設計書,凡規劃設計書之內容項目未依「營建工
程小組工作細則」規定內容項目敘寫,將退回修正;經初審通過者,
則送請營建工程小組審查。
營建工程審查作業方式簡明表
┌────┬──────┬───────────┬────┐
│工程金額│經費籌措方式│審查作業方式 │備註 │
├────┼──────┼───────────┼────┤
│金額不拘│全數以募款或│1.機構函報構想書三份、│隨時受理│
│ │捐贈收入支應│ 自審報告乙份送主管司│非全數以│
│ │ │ 審查。 │募款或捐│
│ │ │2.構想書通過後,規劃設│贈收入支│
│ │ │ 計報告書(應說明本部│應者,應│
│ │ │ 核定構想書審查結果之│依其他經│
│ │ │ 日期文號)三份送部備│費來源之│
│ │ │ 查。(為簡化作業程序│審查作業│
│ │ │ ,構想書及規劃設計報│方式辦理│
│ │ │ 告書可同時送部審查)│。 │
│ │ │3.請專家學者或營建工程│ │
│ │ │ 小組委員提供技術性審│ │
│ │ │ 查意見。 │ │
│ │ │4.規劃設計報告書通過後│ │
│ │ │ 執行計畫。 │ │
├────┼──────┼───────────┼────┤
│五千萬元│全數以貸款方│1.機構函報構想書及財務│隨時受理│
│以上營建│式籌措興建且│ 計畫六份、自審報告乙│ │
│工程 │屬自償性之工│ 份。 │ │
│ │程 │2.主管司會請相關單位審│ │
│ │ │3.構想書請專家學者提供│ │
│ │ │ 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4.構想書簽陳核定。 │ │
│ │ │5.構想書通過後,函報規│ │
│ │ │ 劃設計報告書(應說明│ │
│ │ │ 本部核定構想書審查結│ │
│ │ │ 果之日期文號)六份。│ │
│ │ │6.規劃設計報告書請專家│ │
│ │ │ 學者或營建工程小組委│ │
│ │ │ 員提供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 │ │
│ │ │7.規劃設計報告書通過後│ │
│ │ │ ,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 │ │ : │ │
│ │ │ 循預算程序。 │ │
│ │ │ 年度進行中有興辦必要│ │
│ │ │ 者,依中央政府附屬單│ │
│ │ │ 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 │
│ │ │ ,由本部核轉行政院同│ │
│ │ │ 意後辦理,並應補辦預│ │
│ │ │ 算。 │ │
├────┼──────┼───────────┼────┤
│五千萬元│全數以貸款方│1.機構函報構想書及財務│隨時受理│
│以下營建│式籌措興建且│ 計畫六份、自審報告乙│ │
│工程 │屬自償性之工│ 份。 │ │
│ │程 │2.主管司會請相關單位審│ │
│ │ │ 查構想書。 │ │
│ │ │3.構想書請專家學者提供│ │
│ │ │ 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4.構想書簽陳核定。 │ │
│ │ │5.構想書通過後,函報規│ │
│ │ │ 劃設計報告書(應說明│ │
│ │ │ 本部核定構想書審查結│ │
│ │ │ 果之日期文號)六份。│ │
│ │ │6.規劃設計報告書請專家│ │
│ │ │ 學者提供技術性審查意│ │
│ │ │ 見。 │ │
│ │ │7.規劃設計報告書通過後│ │
│ │ │ ,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 │ │ : │ │
│ │ │ 循預算程序。 │ │
│ │ │ 屬新建或購置各項辦公│ │
│ │ │ 房舍、宿舍者,依中央│ │
│ │ │ 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
│ │ │ 要點之規定,由本部核│ │
│ │ │ 轉行政院同意後辦理,│ │
│ │ │ 並應補辦預算。 │ │
│ │ │ 非屬新建或購置各項辦│ │
│ │ │ 公房舍、宿舍者,依中│ │
│ │ │ 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 │
│ │ │ 行要點之規定,由本部│ │
│ │ │ 核定同意後辦理,並應│ │
│ │ │ 補辦預算。 │ │
├────┼──────┼───────────┼────┤
│五千萬元│在基金當年度│1.機構函報構想書及財務│隨時受理│
│以上營建│資本支出預算│ 計畫六份、自審報告乙│ │
│工程 │額度內調整容│ 份。 │ │
│ │納 │2.主管司會請相關單位審│ │
│ │ │ 查構想書。 │ │
│ │ │3.構想書請專家學者提供│ │
│ │ │ 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4.構想書簽陳核定。 │ │
│ │ │5.構想書通過後,函報規│ │
│ │ │ 劃設計報告書(應說明│ │
│ │ │ 本部核定構想書審查結│ │
│ │ │ 果之日期文號)六份。│ │
│ │ │6.規劃設計報告書請專家│ │
│ │ │ 學者或營建工程小組委│ │
│ │ │ 員提供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 │ │
│ │ │7.規劃設計報告書通過後│ │
│ │ │ ,在年度進行中有興辦│ │
│ │ │ 必要者,依中央政府附│ │
│ │ │ 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 │
│ │ │ 規定,由本部核轉行政│ │
│ │ │ 院同意後辦理。 │ │
├────┼──────┼───────────┼────┤
│五千萬元│在基金當年度│1.機構函報構想書及財務│隨時受理│
│以下營建│資本支出預算│ 計畫六份、自審報告乙│ │
│工程 │額度內調整容│ 份。 │ │
│ │納 │2.主管司會請相關單位審│ │
│ │ │ 查構想書。 │ │
│ │ │3.構想書請專家學者提供│ │
│ │ │ 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4.構想書簽陳核定。 │ │
│ │ │5.構想書通過後,函報規│ │
│ │ │ 劃設計報告書(應說明│ │
│ │ │ 本部核定構想書審查結│ │
│ │ │ 果之日期文號)六份。│ │
│ │ │6.規劃設計報告書請專家│ │
│ │ │ 學者提供技術性審查意│ │
│ │ │ 見。 │ │
│ │ │7.規劃設計報告書通過後│ │
│ │ │ ,在年度進行中有興辦│ │
│ │ │ 必要者,依下列方式擇│ │
│ │ │ 一辦理: │ │
│ │ │ 屬新建或購置各項辦公│ │
│ │ │ 房舍、宿舍者,依中央│ │
│ │ │ 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
│ │ │ 要點之規定,由本部核│ │
│ │ │ 轉行政院同意後辦理。│ │
│ │ │ 非屬新建或購置各項辦│ │
│ │ │ 公房舍、宿舍者,依中│ │
│ │ │ 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 │
│ │ │ 行要點之規定,由本部│ │
│ │ │ 核定同意後辦理。 │ │
├────┼──────┼───────────┼────┤
│一千萬元│部分或全部經│1.機構函報構想書六份、│一年辦理│
│以上,五│費,須政府補│ 自審報告乙份。 │二次 │
│千萬元以│助 │2.主管司會請相關單位審│ │
│下營建工│ │ 查構想書。 │ │
│程 │ │3.構想書請專家學者提供│ │
│ │ │ 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4.構想書簽陳核定。 │ │
│ │ │5.構想書通過後,函報規│ │
│ │ │ 劃設計報告書(應說明│ │
│ │ │ 本部核定構想書審查結│ │
│ │ │ 果之日期文號)六份。│ │
│ │ │6.規劃設計報告書請專家│ │
│ │ │ 學者提供技術性審查意│ │
│ │ │ 見。 │ │
│ │ │7.規劃設計報告書通過後│ │
│ │ │ 則視本部主管概算額度│ │
│ │ │ 情形決定是否列入年度│ │
│ │ │ 概算,提列為競爭性經│ │
│ │ │ 費。 │ │
│ │ │8.年度預算核定後執行計│ │
│ │ │ 畫。 │ │
├────┼──────┼───────────┼────┤
│五千萬元│部分或全部經│1.機構函報構想書六份、│一年辦理│
│以上、一│費,須政府補│ 自審報告乙份。 │二次 │
│億元以下│助 │2.主管司會請相關單位審│ │
│營建工程│ │ 查構想書,並請專家學│ │
│ │ │ 者提供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 │ │
│ │ │3.主管司組成審查小組專│ │
│ │ │ 案審查構想書。 │ │
│ │ │4.專案小組審查結果,陳│ │
│ │ │ 請政務次長召集相關司│ │
│ │ │ 處會商核定。 │ │
│ │ │5.構想書審查通過者,其│ │
│ │ │ 規劃設計費則視本部主│ │
│ │ │ 管概算額度情形決定是│ │
│ │ │ 否列入年度概算,提列│ │
│ │ │ 為競爭性經費,並依規│ │
│ │ │ 定程序報經行政院公共│ │
│ │ │ 工程委員會審查。實施│ │
│ │ │ 基金之機構,其規劃設│ │
│ │ │ 計費可自籌或於年度預│ │
│ │ │ 算內調整容納,並須於│ │
│ │ │ 當年度興辦者,依中央│ │
│ │ │ 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
│ │ │ 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 │
│ │ │ 陳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
│ │ │ 員會審查。 │ │
│ │ │6.年度預算核定後進行規│ │
│ │ │ 劃設計。 │ │
│ │ │7.機構函報規劃設計報告│ │
│ │ │ 書(應說明本部核定構│ │
│ │ │ 想書審查結果之日期文│ │
│ │ │ 號)六份。 │ │
│ │ │8.主管司會請相關單位審│ │
│ │ │ 查,並請專家學者提供│ │
│ │ │ 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9.規劃設計報告書通過後│ │
│ │ │ ,則視本部主管概算額│ │
│ │ │ 度情形決定是否列入年│ │
│ │ │ 度概算,提列為競爭性│ │
│ │ │ 經費,循預算程序辦理│ │
│ │ │ 。 │ │
├────┼──────┼───────────┼────┤
│一億元以│部分或全部經│1.構想書之審查程序:(│一年辦理│
│上營建工│費,須政府補│ 流程圖如附件二) │二次 │
│程 │助 │ 機構函報構想書六份、│ │
│ │ │ 自審報告乙份。 │ │
│ │ │ 主管司會請相關單位審│ │
│ │ │ 查構想書,並請專家學│ │
│ │ │ 者提供技術性審查意見│ │
│ │ │ 。 │ │
│ │ │ 主管司組成審查小組專│ │
│ │ │ 案審查構想書。 │ │
│ │ │ 專案小組審查結果,原│ │
│ │ │ 則陳請政務次長召集相│ │
│ │ │ 關司處會商核定,特殊│ │
│ │ │ 性、專案性個案簽陳核│ │
│ │ │ 定并通知部屬機構。 │ │
│ │ │ 構想書審查通過者,其│ │
│ │ │ 規劃設計費則視本部主│ │
│ │ │ 管概算額度情形決定是│ │
│ │ │ 否列入年度概算,提列│ │
│ │ │ 為競爭性經費,並依規│ │
│ │ │ 定程序報經行政院公共│ │
│ │ │ 工程委員會審查。實施│ │
│ │ │ 基金之機構,其規劃設│ │
│ │ │ 計費可自籌或於年度預│ │
│ │ │ 算內調整容納,並須於│ │
│ │ │ 當年度興辦者,依中央│ │
│ │ │ 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
│ │ │ 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 │
│ │ │ 陳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
│ │ │ 員會審查。 │ │
│ │ │ 年度預算核定後進行規│ │
│ │ │ 劃設計。 │ │
│ │ │2.規劃設計報告書之審查│ │
│ │ │ 程序:(流程圖如附件│ │
│ │ │ 三) │ │
│ │ │ 機構函送規劃設計報告│ │
│ │ │ 書(應說明本部核定構│ │
│ │ │ 想書審查結果之日期文│ │
│ │ │ 號)二十份。 │ │
│ │ │ 主管司初審,簽送總務│ │
│ │ │ 司彙辦。 │ │
│ │ │ 總務司送營建工程小組│ │
│ │ │ 委員書面審查。 │ │
│ │ │ 營建工程小組委員書面│ │
│ │ │ 審查意見,提供機構補│ │
│ │ │ 充修正說明。 │ │
│ │ │ 總務司召開營建工程小│ │
│ │ │ 組會議,審議結果通知│ │
│ │ │ 部屬機構。 │ │
│ │ │ 審議通過者配合年度概│ │
│ │ │ 算作業,由政務次長召│ │
│ │ │ 集有關司處會商決定准│ │
│ │ │ 予編入概算後,再由主│ │
│ │ │ 管司函知機構將工程費│ │
│ │ │ 、監造費、工程管理費│ │
│ │ │ 及設備費列入概算。 │ │
│ │ │ 年度預算核定後,始得│ │
│ │ │ 辦理招標發包作業,主│ │
│ │ │ 體工程發包後,應將工│ │
│ │ │ 程預算核定數及發包金│ │
│ │ │ 額對照表,報部備查,│ │
│ │ │ 本部將參酌發包金額調│ │
│ │ │ 整總工程經費預算。 │ │
└────┴──────┴───────────┴────┘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校務基金學校提報營建工程計畫並儘量本諸受益者付費或使用者繳費
之原則予以規劃,實施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對於須本部補助之
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原則上一年辦理二次,惟因政策性及特殊性需
求且有時效性者,得專案辦理。構想書及規劃設計報告書格式 (見附
件四、五 ),應依本部「部屬學校及館所營建工程小組工作細則」及
相關補充規定敘寫。
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及重要行政計畫依行政院函頒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
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及行政院重要行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之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