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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三條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人(一)字第0960088488C號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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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大學自主,並落實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爰各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對校長候選人之申請資格,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外,得另定更嚴格之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