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大學自主,並落實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爰各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對校長候選人之申請資格,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外,得另定更嚴格之資格條件。